刑事附带民事公函是一种行政处罚,它既能承担刑事责任,又能履行民事义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函)承认并履行。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函,内容应当包括:公函标题,明确公函的性质,即“刑事附带民事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