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所有者对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具有取得、保护、使用、处分的权利,并有义务保护他人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疏通楼顶的排水沟、排水管道及其他排水设施,保证排水能正常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