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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抵押金条款怎么写的(租赁合同抵押金条款怎么写的)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4-14 1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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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赁合同抵押金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双方约定。

租赁合同抵押金条款怎么写的(租赁合同抵押金条款怎么写的)

租赁合同抵押金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约定:

1. 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抵押金1XXXX元整(大写),抵押金由出租方用于垫付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可能拖欠的款项、损坏财物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发生的费用等。

2. 抵押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并作为租赁期间未支付款项的抵押费用。

3.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应将抵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方,在抵押金退还前,出租方有权使用抵押金以抵偿其遭受的损失。

4. 如果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将抵押金全数扣留,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

5. 如果出租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抵押金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二、以上条款以及内容,双方均已知晓并签字确认。

协议抵押金风险应包括下列内容:

租赁合同抵押金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约定:

1. 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抵押金1XXXX元整(大写),抵押金由出租方用于垫付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可能拖欠的款项、损坏财物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发生的费用等。

2. 抵押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并作为租赁期间未支付款项的抵押费用。

3.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应将抵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方,在抵押金退还前,出租方有权使用抵押金以抵偿其遭受的损失。

4. 如果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将抵押金全数扣留,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

5. 如果出租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抵押金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二、以上条款以及内容,双方均已知晓并签字确认。

协议抵押金风险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抵押金条款

1. 定义:抵押金是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一种财产性担保,租赁人需要向出租人交付的一笔资金。

2. 金额:抵押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500元。

3. 支付方式:租赁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抵押金,未支付的抵押金将不被接受。

4. 使用:抵押金由出租人暂存,并且只能用于补偿出租人因租赁人违反租赁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损失、物业损失等。

5. 返还:租赁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租赁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所有义务后,出租人应当返还租赁人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范本示例

一、协议单位

甲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签订协议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承包单位在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矿山)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意识,发挥现场监督监察作用,提高共同的风险意识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促进施工单位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矿山)共保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项协议。

三、协议内容

(一)、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2、双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款项。

(二)、甲方执行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2011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及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奖罚条列》上的内容对乙方考核。

2、对施工现场发生改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乙方各种生产施工活动,并有权责令整改。

(三)、乙方执行的条款

1、必须按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合同要求,按规定数额交纳和存留安全安生产保证金,

2、必须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指挥、检查、监督,执行安全法规、规程和本公司各项安全制度。

3、必须服从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考核标准。

四、违约与处罚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行为及安全事故均按照甲方《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2、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安全生产抵押金协议书上的规定将以抵押金数额为准双倍偿还对方,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进一笔完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进行改动。

2、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其无法解决事项可上报相关部门仲裁。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扩展:单位向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合不合法?

工作单位要交的保证金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收取保证金  据了解,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一些公司采用隐蔽的手段变相收取抵押金,如要求劳动者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或每月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相应比例作为抵押,此举在法律上亦应认定为收取风险抵押金,均是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被聘用人员不愿意缴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等费用,为此,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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