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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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1“集装箱”:指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的金属制成的大容量装载货物的固定箱体。
二、卖方的权利义务
2.1 卖方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订货要求;
2.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集装箱能够满足买方的使用要求;
2.3 卖方在交付前应对集装箱进行完整性检查,并及时更换或修理不符合要求的部件;
2.4 卖方应随交付的集装箱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以便买方使用;
2.5 卖方应尽可能提供全面、及时的技术支持;
2.6 卖方应对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的解决方案。
三、买方的权利义务
3.1 买方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订货要求;
3.2 买方应在交易前检查集装箱的完整性,并在商定的质量标准内使用;
3.3 买方应按照商定的质量标准维护集装箱;
3.4 买方应妥善保管集装箱,并保证集装箱的安全使用;
3.5 买方应在收到集装箱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
3.6 买方应遵守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并负责因其违反上述法规而造成的后果。
四、争议解决
4.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或纠纷;
4.2 如双方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1、定义:集装箱提单已装船条款是指由收货人和发货人签署的一种提单,其中包含了集装箱货物已装运的信息。
2、作用:主要用来确认集装箱货物已经装船并准备启航,从而在国际航运中证明这些货物已经被转移,并且是有效的。
3、内容:集装箱提单已装船条款应当包含:
(1)提单号:用于标识提单的编号;
(2)发货人和收货人:分别是对货物进行装载或接收的收发货人;
(3)装载和收货地点:即货物装载和接收的地点;
(4)货物内容:货物的种类、数量及重量;
(5)装船日期:货物装船的日期;
(6)签字:发货人和收货人签字,以证明提单的真实性。
4、注意事项:
(1)发货人和收货人必须在提单中签字,以证明提单的真实性;
(2)集装箱提单已装船条款应当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不得遗漏或者添加其他内容;
(3)发货人和收货人应认真核实提单内容,以免造成运输后的纠纷。
一、定义
1.1“集装箱”:指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的金属制成的大容量装载货物的固定箱体。
二、卖方的权利义务
2.1 卖方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订货要求;
2.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集装箱能够满足买方的使用要求;
2.3 卖方在交付前应对集装箱进行完整性检查,并及时更换或修理不符合要求的部件;
2.4 卖方应随交付的集装箱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以便买方使用;
2.5 卖方应尽可能提供全面、及时的技术支持;
2.6 卖方应对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的解决方案。
三、买方的权利义务
3.1 买方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订货要求;
3.2 买方应在交易前检查集装箱的完整性,并在商定的质量标准内使用;
3.3 买方应按照商定的质量标准维护集装箱;
3.4 买方应妥善保管集装箱,并保证集装箱的安全使用;
3.5 买方应在收到集装箱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
3.6 买方应遵守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并负责因其违反上述法规而造成的后果。
四、争议解决
4.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或纠纷;
4.2 如双方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资料,包括集装箱箱号、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特殊要求等内容。
2. 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 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变形,箱体有无破损及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含承运人责任险)。
5. 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 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 保证甲方用车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第四条:运输费率和标准
1. 运杂费:按双方签署的运价表或运价确认书计收。
2. 垫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垫付的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和甲方对该费用的确认件。
3. 本次协议从 —— ,运价 元/T,
4. 其他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一至两周内安排付款手续。
3. 如果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担保。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约定事项
1.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协调、业务管理,对账工作。
2. 本协议中所指甲、乙双方应还包括各自下属人员、雇佣人员。
3. 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 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3. 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FOB条款下买方负责集装箱,货物装进集装箱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1。应付给船公司的集装箱的租金包含在海运费里面了,FOB下海运费由买方承担
2。装箱费由卖方负责,货上船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出。
3。风险转化点是船舷
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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