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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保险理赔条款
一、定义
1. 保单:指骑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发的本保险合同。
2. 投保人:指在保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承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
3. 被保险人:指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即可以享受保险金的收付对象。
4. 伤害/死亡:指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使被保险人受到的损失,包括死亡和伤害。
5. 保险金:指本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的给付责任,以及根据保险责任所给付的费用。
二、保险责任
1. 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伤害/死亡的情况下,给付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伤害/死亡,保险金的数额将根据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给被保险人。
三、索赔流程
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 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将尽快进行处理,并在30天内作出核定结论。
3. 如果本公司认定被保险人有赔偿资格,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四、免责条款
1.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自身原因、治疗不当或超出本公司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负责赔偿。
2.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任何由于任何人身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3.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违背法律规定而造成的损失。
一、定义
1、“骑士保险”:指由受保险人投保的“骑士保险”产品。
2、“保险责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下,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义务。
3、“保险事故”:指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符合本合同保险条款所约定的可被保险公司赔偿的意外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遭受意外损坏、火灾、爆炸、水淹灾害等。
二、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约定的金额为限,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不承担下列损失:
(1)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保险事故后果拖延或延误费用;
(3)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现金损失;
(4)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
(5)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法律责任;
(6)保险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赔偿方式
1、保险公司在收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的赔偿请求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及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
2、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中约定的金额。
3、赔偿金额以当地法定货币计算,保险公司有权将赔偿金额支付给受益人。
四、保险金申请
1、受保险人应在收到保险事故发生后30日之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保险公司有权对申请保险金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受保险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
3、保险公司在收到保
保险理赔转让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甲方(即受让人)和乙方(即转让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所代表的机构信息。
(二)转让的保险理赔权。
(三)甲方或乙方有义务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效力。
(四)保险理赔转让的方式,转让时间,转让金额等内容。
(五)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执行中产生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六)本协议的效力及保密条款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支公司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_____元币(___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_____%,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_____%。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币(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____元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县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保险理赔中在代位求偿和车辆全损的情况下要填写权益转让书。权益转让书又称代位书。载明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并将其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相应转移给保险人的书面凭证。通常由被保险人签署认证。权益转让书是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有利凭证,保险人可以凭此转让书向责任方追偿。
转让追偿权是一种重要民事行为,必须用书面形式将之明确表示,以免口说无凭,日后发生争讼。另外保险人向第三者迫偿的权益是来自被保险人的转让,从法律的角度,保险人与第三者他们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保险人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追偿,而权益转让书是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的惟一有效凭证与依据。
扩展资料
权益转让书的内容
权益转让书的内容比较简单,包括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 正丈主要写明保单编号,保险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等;标的出险时间、地点;第三者名称或姓名;标的损失金额;向第三者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的决定。落款。也叫结尾,类似一般书信的祝颂语。之后被保险人签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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