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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怎么写(监理项目的保密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0-31 1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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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密协议书是一种用于确保双方共享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的法律文件,旨在提高企业或行业之间的信任。通常,双方都将遵守该协议中所述的条款,以确保受到的信息不会被泄露。

保密协议书怎么写(监理项目的保密条款怎么写)

保密协议书是一种用于确保双方共享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的法律文件,旨在提高企业或行业之间的信任。通常,双方都将遵守该协议中所述的条款,以确保受到的信息不会被泄露。

保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1. 协议双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住址和其他;

2. 保密协议的期限,表明保密义务是多长时间内有效;

3. 被保密信息的定义,详细描述了双方之间要保护的信息;

4. 保密协议的遵守,包括受到保护信息的使用方式、存储方式、传输方式等;

5. 双方的责任,包括如何处理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

6. 协议的终止,描述了保密协议可以在何种情况下终止;

7. 最后,双方应在保密协议书上签字,表明保密协议已经生效。

书保密协议项目应包括的内容:

一、监理项目的保密条款

1. 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保密协议,承诺就本项目的讨论、研究、开发、制造和运营等事宜承担保密责任。

2. 保密内容:保密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资料、文件、图纸、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原型、规格、技术参数、财务数据及其他有关本项目的商业秘密。

3. 保密期限:本保密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后三年,此期间,双方仍应遵守本保密协议,不得将本项目的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 保密义务:双方应维护本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本项目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5. 保密处理:双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保存本项目的保密信息,并严格地禁止任何非法使用。

6. 遵守法律:双方均应遵守中华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7. 违约责任: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书保密协议项目的注意事项:

1、协议双方:甲方为负责出资参与的项目的投资方,乙方为在项目中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

2、项目内容:甲方向乙方转让工程项目部分股份,乙方接收并拥有该部分股份;

3、股份金额: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份总金额为XXXX元,每股价格为XXXX元;

4、交付方式:甲方需将股份所对应的金额全额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金额后方可接收股份;

5、其他条款: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条款。

6、签字日期:此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项目保密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

项目组成员: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中华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币_____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_________%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企业科研项目保密期限?

承担保密义务的业务相关人或者合法受让人、使用人在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应当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该技术秘密;非经技术秘密合法拥有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泄露或者公开企业技术秘密。

  承担保密义务的业务相关人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可以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二条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

  (二) 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 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四)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协议,可以随时解除协议,但是应当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第二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六条 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使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反法律或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分别承担履行协议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侵犯企业技术秘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并承担被侵害企业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 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给被侵害的企业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害企业的经济损失。

  技术秘密权利人损失数额的计算,应当综合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技术秘密转让或者许可费用、市场份额减少等因素确定。技术秘密权利人损失数额无法计算的,以侵权人的经营额作为技术秘密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并处经营额等额罚款,没有经营额或者经营额难以确定的,根据情节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未经技术秘密合法拥有人书面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的;

  (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未经合法拥有技术秘密企业书面同意,在生产、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

  (三)明知他人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到本企业任职,仍然招用该人的。

  第三十二条 以欺诈、盗窃、利诱、胁迫、贿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害,返还与技术秘密有关的资料和设备,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以前条所列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并加以披露、使用或者转让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返还与技术秘密有关的资料和设备,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明知或者应知是违约披露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技术秘密,受让、使用或者再向他人披露该技术秘密的,其转让协议无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封存与技术秘密有关的设备和资料,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违反保密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企业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赔偿损失请求。

  具有业务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仍然招用该员工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依据应当知道该技术秘密是非法转让或者违约披露的,赔偿责任由非法出让人或者、违约披露人承担。

  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获悉属非法转让或者违约披露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守秘密。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所遭受的损失及采取保密措施的费用,可以向非法出让人或者、违约披露人追偿;无法追偿的,由合法拥有技术秘密的企业与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合理分担。经合法拥有技术秘密的企业书面同意,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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