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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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未保存完整有效原因分析:
1. 经费不足:经费不足使得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投入,从而影响了消防设施的保存完整有效。
2. 技术水平不足: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和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水平,但是目前技术水平不高,导致有些消防设施的保养不够及时,从而影响了消防设施的保存完整有效。
3. 人力投入不足: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使得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缺乏投入,从而影响了消防设施的保存完整有效。
4. 管理不规范:消防设施的管理不规范,缺乏对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从而影响了消防设施的保存完整有效。
消防设施维护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
1、 合同标的是乙方对甲方消防设施及其相关系统的维护检测服务。
2、 被维护的消防设施及其相关系统的类型、型号、生产厂家、购入日期及其序列号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二、合同期限:
1、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维护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合同期满前,双方应提前一定期限进行续签,以确保维护服务的持续性。
三、维护服务内容:
1、 根据甲方提供的消防设施及其相关系统的使用条件、维护保养要求等内容,乙方应按期检查并完成维护工作。
2、 消防设施及其相关系统的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修理、更换零部件、故障处理等。
四、维护费用: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维护费用。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不符合要求的维护费用。
五、维护质量: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及消防设施及其相关系统的使用条件、维护保养要求等,严格执行维护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维护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维护,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就维护费用的支付等问题进行调整。
2、如果乙方擅自更改本合同约定的维护服务内容或者拖延服务期限
消防设施未保存完整有效原因分析:
1. 经费不足:经费不足使得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投入,从而影响了消防设施的保存完整有效。
2. 技术水平不足: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和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水平,但是目前技术水平不高,导致有些消防设施的保养不够及时,从而影响了消防设施的保存完整有效。
3. 人力投入不足: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使得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缺乏投入,从而影响了消防设施的保存完整有效。
4. 管理不规范:消防设施的管理不规范,缺乏对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从而影响了消防设施的保存完整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 消防系统委托乙方进行维护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消防基本情况
管理类型:消防设备维护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用地面积: 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平方米
多层栋楼: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木质防火门系统;
2、 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消防专用广播、专用电话。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 ____月____ 日止。
第四条 乙方提供服务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均承担本合同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六条 依据苏公厅(1997)117号《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附录结合徐州地方消防管理要求,按附录日、周、月、年维护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修,指消防报警系统、进水管口、消防泵房、防火卷帘、防排烟,室内外消防设施,指各类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第八条 管理与消防有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九条 其它委托事项:
工程正常维修保养用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或甲方认可后由乙方采购甲方支付费用。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定期向消防机构报告。
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监督乙方按照《规定》落实月、年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4、协助乙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督促乙方及时解决改进。
5、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消防遗留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防审批手续并通知乙方。
7、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在本消防管理范围内,以下行为应同乙方协商:
(1)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的实物、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因施工影响消防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9、负责收集、整理消防设施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内向乙方移交。
10、按甲乙双方的约定付给乙方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2、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情况每月初向甲方管理部门汇报。
3、发现人为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甲方,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经甲方同意后可选聘专业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消防设施的特殊维修业务(如管道保洁、防火卷帘修理保养等,但不能将消防管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消防设施用房、消防设备、设施等年度的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甲方认可并组织实施。
6、向甲方收取本合同所定消防管理、服务费费用。
7、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维修、养护等情况报告。
8、对消防的公用设施(含房屋)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进行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因消防设施维护问题受到消防行政机构处罚的损失、罚款和消防检测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消防日常管理、托管档案资料及有关公共设施。
(1)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资料;
(2)消防设施有关记录资料;
(3)消防检查及处理的有关记录资料;
第四章 消防管理服务质量
1、乙方每月至少到甲方检查 ____次,必须确保 消防系统正常工作并保证设施齐备有效;
2、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消防维护实施细则;
3、达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
4、乙方应完善甲方提供的消防资料并提交甲方。
5、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维修、养护等情况报告。
第五章 消防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 消防管理服务费,指消防办公费用、消防设备维护费及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所发生的服务费。
本消防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报价,由甲方认可后,向甲方收取,每年维修保养币______元,包干使用,按季度支付( _______元/季度)。
第十四条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其它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六条 甲方消防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维保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7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义务和第四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消防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因乙方未及时提醒甲方整改消防隐患或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没有做到第十二条规定其中之一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季度费用。
第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因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二十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双方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有文件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3、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4、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定期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由运营部每季度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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