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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的声明条款怎么写(法律意见书免责声明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2-22 16: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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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声明条款: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不构成任何可以采用或执行的法律文件,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转载、复制或非法使用。限制性条款: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不包括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的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无病毒、无错误或无侵权。

法律意见书的声明条款怎么写(法律意见书免责声明条款怎么写)

1、声明条款: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不构成任何可以采用或执行的法律文件,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转载、复制或非法使用。

2、限制性条款: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不包括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的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无病毒、无错误或无侵权。

3、责任免除: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作者、出版者和提供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和结果性的损害、损失或其他有关的损害承担责任。

4、法律适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所有条款将受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任何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协议国有意见书法律股权转让应包括的条款:

一、免责声明

法律意见书仅作为披露和提供有关事实及相关专业分析的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法律建议。

二、本法律意见书仅针对特定情形中的某一时点准备,因此任何未能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的其他方面,本律师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法律意见书不用于投资建议或其他投资目的,任何人对本法律意见书的使用和其他行为,将完全由其自行决定,任何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本律师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法律意见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担保、要约或承诺,亦不表明本律师行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结论的同意或认可,也不表明本律师行为其所提供的任何信息、观点、研究或报告负责。

五、本法律意见书不应被视为授权任何人采取任何行动或支付任何款项,任何人采取此类行动或支付此类款项,均应自行独立判断,并完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本律师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国有意见书法律股权转让必要条款:

法律意见书免责条款一般会包含如下内容:

1、本意见书的目的仅在于提供对请求者的法律建议,不应作为任何其他用途。

2、本意见书不应被视为判断请求者的合法性、正当性或可行性,也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明示或暗示。

3、本意见书不承担任何由于请求者采纳或不采纳本意见书中的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本意见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不能构成任何其他形式的责任或义务。

5、本意见书不能构成双方之间的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集团协议转让锦化动力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范本示例

关 __公司协议转让所持__公司2%国有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__公司__务所(下称“本所”)受__公司(下称“__集团”)的委托,作为__集团将其所持__公司(下称“锦化热电”)2%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至__公司(下称“__氯碱”)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相关事宜,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__集团本次申请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有关主体资格、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并查阅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资料。

在前述核查过程中,本所及本所律师得到__集团如下保证:

1.__集团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资料上的__集团有关人员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有效的,且取得了应当取得的授权。

2.__集团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也均是全面、准确、真实的;该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

3.__集团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的书面的陈述、说明、确认

和承诺均为通商律师事务所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法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全面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重大遗漏、误导情形。

4.__集团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均与__集团自该等文件、资料的初始提供者处获得的文件、资料一致,未曾对该等文件、资料进行任何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更改、删减、遗漏和隐瞒,且已按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合理要求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或披露了与该等文件资料有关的其他辅助文件、资料或信息,以避免本所及本所律师因该等文件、资料或信息的不准确、不完整和/或不全面而影响其对该等文件、资料的合理理解、判断和引用。

5.__集团除向本所书面提供的信息外,未再以其他任何形式向本所律师披露任何情况。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__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出具,其他与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无关的文件、资料__集团并未提供,本所亦无法获取,本所因此无法依据该等其他文件、资料发表意见,亦不承担因此导致本法律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全面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所是依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 __集团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作说明及承诺,且其已向

本所保证该等文件、资料、所作说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 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__集团提供的文件、资料、所作的说明、承诺、中介机构的专业报告或意见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以本法律意见书引用者为限)发表意见。

4.本所指出,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核查完成时间早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情况,__集团已向本所承诺,在此期间没有发生足以导致本法律意见书应当修改的事项。

5.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参与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其他中介机构所出具的诸如《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专业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某些章节中需要引用其他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上述专业报告的结论或涉及到上述专业报告内容的,本所律师均依赖 该等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上述专业报告。但该等引用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上述专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判断、确认、保证和承诺。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__集团申请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提交葫芦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葫芦岛市国资委”)、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辽宁省国资委”),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__集团本次申请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之目

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 以上声明与保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__集团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转出方与转入方的主体资格

(一)转出方____集团

1.__集团系经葫芦岛市和辽宁省企业改革办公室 19__年7月18日以葫政[1996]44号《关 锦西化工总厂建立现代企业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由原锦西化工总厂整体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工商登记文件,__集团现持有葫芦岛工商局核发的_______10003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币101,37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_;住所为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化工产品、水泥制造、普通机械、金属制品、专用设备制造维修;土木工程建筑、安装、设计;化工设备清洗、防腐;公路运输、装卸;室内外装饰,机械加工、劳务;投资、兼并、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经营外经贸部[1992]外经贸管体函字第1179号批复允许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832号批复允许业务;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内贸业务;第一、二类、三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运输(不含危险品、爆炸品)、其他印刷品、包装、辅材、废料、外转供水、电汽、暖等,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2.__集团持有葫芦岛市国资委 年10月31日核

发、并 年12月30日变更登记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__集团的出资人为葫芦岛市国资委,投资金额为币101,379万元,持有__集团100%股权。

3.经核查,__集团自其设立之日起历年均通过了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年度检验,且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__集团不存在依法应当注销、解散的情形,是合法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

(二)转入方____氯碱

1.__氯碱系经辽宁省以辽政[1997]80号《关 同意设立__公司的批复》、中国以证监发字[1997]426号《关 __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证监发字[1997]427号《关 __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批准,由__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所属的氯碱厂全部经营性资产、树脂厂的乙炔车间、氯乙烯车间、聚氯乙烯车间、三氯乙烯车间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对__公司币1,500万元的长期投资权益及相关的负债进行重组,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__年10月17日,__氯碱发行的8,100万流通股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工商登记文件,__氯碱现持有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币34,000万元,__集团持有21,760万股,占锦化氯

碱股本总额的60.9%。法定代表人为陈_;住所为连山区化工街;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氢气;氯苯;盐酸;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氧>5%)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效期限制至 年5月21日)及水处理业务,技术开发与服务,资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3.根据《__公司二OO八年度中期报告》并经适当核查,__集团为__氯碱的控股股东,持股总数为207,046,969股,占__氯碱总股本的60.9%。

4.经核查,__氯碱自其设立之日起历年均通过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年度检验,且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该公司不存在依法应当注销、解散的情形,是合法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

综上,本所认为,__集团与__氯碱均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出让与受让国有股权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转让或受让国有股权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及拟转让的国有股权

(一)标的公司___ 锦化热电

1.锦化热电系 年年12月27日经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商登记文件,锦化热电

现持有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币28,0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_;住所为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精细化工园区;经营范围: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工业清水及民用饮用水,氧气(液氧)氮气(液氮),空气,采暖热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的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普通材料仓储、电器仪表维修、劳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2.经核查,锦化热电现持有葫芦岛市国资委 年1月31日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出资人__集团,投资金额为币560.6万元,占锦化热电注册资本的2%;出资人__氯碱,投资金额为币27,469.4万元,占锦化热电注册资本的98%。

3.经核查,锦化热电自其设立之日起历年均通过了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年度检验,且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锦化热电不存在依法应当注销、解散的情形,是合法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

(二)拟转让的国有股权

1.本次拟转让至__氯碱的国有股权系__集团持有的锦化热电币560.6万元的国有股权,占锦化热电注册资本的2%。

2.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拟转让至__氯碱的锦化热电2%国有股权为__集团合法持有,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处置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拟转让的国有股权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转让

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合法性

经核查,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转出方__集团为葫芦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__集团现持有转入方__氯碱60.9%国有股份,同时持有标的公司锦化热电2%国有股权;__氯碱现持有标的公司锦化热电98%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拟由__氯碱受让__集团所持有的锦化热电2%国有股权。即,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属 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行为,其转让方、受让方为所出资企业或其绝对控股企业,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及《关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协议转让国有股权的法定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经葫芦岛市国资委、辽宁省国资委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四、关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

1.经核查,根据 年11月28日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 ]第6087号《__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年10月31日,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锦化热电申报评估的账面账面总资产为1,000,698,645.54元,总负债为601,689,430.56元,净资产为399,009,214.98元;调整后账面总资产为

1,000,698,645.54元,总负债为601,689,430.56元,净资产为399,009,214.98元;评估后锦化热电的总资产为

1,103,713,799.35元,总负债为601,689,430.56元,净资产为502,024,368.79元。增值103,015,153.81元,增值率25.82%。本次拟转让的锦化热电2%股权的评估值为10,040,487.37元。

2.经核查,__集团与__氯碱拟签署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2.1条约定,双方同意转让的锦化热电2%国有股权以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和国资部门批准的价格为本合同的交易价格,__氯碱同意按此价格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2%国有股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实际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转让价格公允,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

(一)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已取得的法定授权或者批准

1. 年11月5日,__集团董事会会议作出决定,同意__集团协议转让所持锦化热电2%国有股权至__氯碱;

2. 年11月11日,__氯碱取得了葫芦岛市国资委葫国资[ ]45号《关 股份公司收购大股东股权的批复》,原则同意__氯碱收购__集团持有锦化热电2%的国有股权;

3. 年11月20日,__集团取得了葫芦岛市国资委葫国资[ ]50号《关 股权转让的批复》,原则同意__集团拟将持有锦化热电2%的国有股权转让给__氯碱。

(二)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尚需履行下列法律程序

1.__氯碱将 年12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协

议受让锦化热电2%国有股权事宜;

2.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尚需__氯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__集团与__氯碱尚需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4.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尚需取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批准。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相关方主体资格、标的股权、转让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葫芦岛市国资委及辽宁省国资委批准后,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可有效实施。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本页无正文,为《__务所关 __公司协议转让所持__公司2%国有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__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刘钢魏晓

签署日期:_______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扩展:法律意见书规则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 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 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及施行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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