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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5-10 1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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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的写法应当具备以下要素:承诺人:在承诺书中必须明确承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的写法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一、承诺人:在承诺书中必须明确承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二、承诺内容:承诺书中应明确承诺人承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种类,缴费周期及金额等。

三、时间:承诺书中应注明起止时间,防止出现超期的情况。

四、:承诺书中应注明联系电话及地址,以便于用人单位查询,核实缴纳情况。

五、签字:承诺书最后必须由承诺人签字加盖公章,以确认承诺内容的真实性。

单位承诺书社保缴纳必要条款: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的写法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一、承诺人:在承诺书中必须明确承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二、承诺内容:承诺书中应明确承诺人承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种类,缴费周期及金额等。

三、时间:承诺书中应注明起止时间,防止出现超期的情况。

四、:承诺书中应注明联系电话及地址,以便于用人单位查询,核实缴纳情况。

五、签字:承诺书最后必须由承诺人签字加盖公章,以确认承诺内容的真实性。

单位承诺书社保缴纳的注意事项: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几点:

1、甲方确认同意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确定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3、确定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和金额;

4、确定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周期和时间;

5、甲方承诺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对该承诺负有民事责任;

6、如甲方逾期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社会保险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本承诺书在甲方全部履行义务之日为止有效。

自愿放弃社保问题缴纳承诺书范本示例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拟主动为我上社会保险,但我由于个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公司为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缴费手续,我也未提交相关个人资料,现作如下承诺:

在我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部门及司法实施对公司不利的行为。

员工: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员工向单位承诺自行缴纳社保有效吗?

无效的。社保缴纳属于强制性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工双方的变通约定如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则是无效的。

在这里我们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虽然用工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保项目下的一切社保费用都是由用工单位承担的。有些社保项目费用的缴纳是全部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不缴纳费用;但是有些项目是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我把社保缴纳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承担的缴纳义务做一下总结。

首先,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无需缴纳的社保项目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次,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缴费义务的社保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也有相应明确规定,例如《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社会保险法》第23条,第44条也分别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险费承担做了相应的明确规定。

有些人对于楼主提出的问题可能也有类似疑问,我想可能是因为有些人对于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关系有些精神和理念的不清,将二者混为一谈,所以才导致了这样的疑问出现。在这里有必要做一下澄清。首先普通的民事合同遵循的是私法自治,即尊重当事人自由,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法律便不做干涉,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劳动关系领域,由于劳工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即通常来说用工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防止用工单位不恰当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会对某些领域做出强制性国定,例如劳动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制度,目的便是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违反这些强制性规定作出的变通处理都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其职工缴纳社保,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追偿的。明白了法律这样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理念,上面的疑问我想应该就很容易解决了吧。

另外附上相关法律,以加强楼主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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