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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怎么写(股东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1-23 10: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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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协议书是指股东之间就公司经营事宜签订的协议,具体内容包括:协议双方当事人。

股东协议书怎么写(股东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股东协议书是指股东之间就公司经营事宜签订的协议,具体内容包括: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1. 对于有限公司,应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及其股权比例;

2.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及其股份比例。

二、协议内容:

1. 关于管理:应该明确股东实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有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2. 关于股份转让:应该明确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及其流程,股份转让的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如何处理受让方带来的风险等;

三、协议有效期:

明确协议有效期限,并列出协议终止的情形,以及终止后的后续处理办法。

在股东协议书中还应该包括其他有关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可以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协议书的内容。

协议书合同股东必要条款:

股东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合同文件,必须经过和鉴定才能使其有效。写一份有效的股东协议书应该遵循以下几步:

1. 确定双方的身份:当事人应明确自己的身份,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及,以及股东的姓名、地址、股份数量、持股比例等。

2. 明确权利义务:对于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便双方知晓权利义务的范围,如股东的投票权、监督权等,以及股东的义务,如保守商业秘密、不得转让股份等。

3. 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应在股东协议书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机构。

4. 签字:股东应在协议书上签字,以示认可。

以上是关于股东协议书怎么写有效的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协议书合同股东应包括的内容:

股东退股的约定条款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股东退股的权利、义务及程序:

1.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股东退股。

2.股东退股须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遵循《中华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股东退股的程序:股东须提出退股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现金,在此之后,公司发放股东退股证明,股东通过股东退股证明可以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退股期限:

1.股东退股期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变动期限;

2.股东退股期限不得超过股东提出退股申请后30日。

三、股东退股赔偿金:

1.股东退股前,公司应向股东支付股东退股赔偿金;

2.股东退股赔偿金的数额应根据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数量确定;

3.股东退股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公司可以用现金或股票等形式支付。

股东协议书范本示例

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____ 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 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币_________整(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 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___;丙方:_________!!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12页共12 页、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

第六条 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 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 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 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合同;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 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 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 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 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一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一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 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一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 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 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 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 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

第四十一条 第

(二) 、

(三) 、

(四) 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议。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一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一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一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一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 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 监事。

第六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报告;

(四)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 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和审计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 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 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 ;

(五) 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

(一) 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

(二) 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

(三) 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法院依照有关法 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

(四) 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组织股东、有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12页共12 页、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

第七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支付清算费用;

(二) 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 交纳所欠税款;

(四) 清偿公司债务;

(五) 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

(一) 至

(四)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的,应当向法院申 请宣告破产。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确认。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一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 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 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扩展:借钱给股东入股需签订何种协议书?

可以参考以下协议范本!

股权投资、入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 ,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资,注资额为 ,占该公司 %股权。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 注入 即 %, 注资 期限共 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强制措施、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均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地址:

乙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地址:

协议书签订地点:

协议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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