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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不用赡养公婆法律条款怎么写(儿媳妇不用赡养公婆法律条款怎么写的)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3-23 06: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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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男子死后,其配偶应当按照本人的遗愿或者由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分配财产。

儿媳妇不用赡养公婆法律条款怎么写(儿媳妇不用赡养公婆法律条款怎么写的)

根据《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男子死后,其配偶应当按照本人的遗愿或者由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原则,参照《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分配财产。

男子死后,其配偶对其公婆不承担赡养义务,由本人的遗产及其他收入满足其公婆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凡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的,其公婆享有优先权受益。但在未经公婆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公婆的财产用作他用或者其他用途。

写子女父母证明赡养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儿媳妇不负担赡养公婆

1. 儿媳妇不需要为夫家公婆提供赡养;

2. 儿媳妇不需要支付任何金钱或者物品作为赡养;

3. 儿媳妇不需要为夫家的公婆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上的支持。

二、关于违反本条款的处罚

1. 一旦发现违反本条款,儿媳妇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 违反本条款后,夫家有权对儿媳妇提出索赔;

3. 儿媳妇如果继续违反本条款,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写子女父母证明赡养的注意事项:

尊敬的法院:

本人拟定了以下协议,用于儿子女儿赡养父母:

一、双方共同遵守的协议:

1、儿子女儿必须每月支付指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由双方协商确认;

2、儿子女儿应为父母提供充足的物质生活条件和衣食住行。

3、儿子女儿应按时给父母提供医疗保险,以保障父母的健康权益。

4、双方应当尊重彼此的权利,共同构建和谐家庭环境。

二、双方责任义务:

1、儿子女儿应尽最大努力保障父母的生活条件,妥善处理家庭事务;

2、父母应该尊重儿女的权利,并在所有事情上给予充分的帮助和鼓励;

3、双方应该勤于相互沟通,积极协助,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以上所述,双方均已认真阅读,愿意共同遵守协议内容,以维护双方利益。

特此声明!

签署日期:

儿子(签字) 女儿(签字)

父亲(签字) 母亲(签字)

父母赡养子女协议书怎么写范本示例

甲方:_____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_从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

三、探视权

1、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_____ 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

扩展:父女关系证明,怎么开?

  保险理赔的时候有收益人的,理赔时确保投保人合法权益需要证明双方关系才可以理赔,如果只需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就到学校开证明或者到父母户口的街道开,或者到户口当地的村委开具。详情如下:  一、开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格式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三、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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