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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罢访协议书怎样写有效(司法救助申请书怎么写最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2-20 02: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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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息诉罢访协议书是双方在解决纠纷时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息诉罢访协议书怎样写有效:准备要素。

息诉罢访协议书怎样写有效(司法救助申请书怎么写最有效)

息诉罢访协议书是双方在解决纠纷时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就来介绍一下息诉罢访协议书怎样写有效:

一、准备要素:

1、双方的名字、身份证号、住址,;

2、认定的事实和纠纷原因;

3、双方对纠纷的处理意见;

4、相关的证据材料;

5、证明双方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编制步骤:

1、记录双方的基本情况:例如双方的名字、身份证号、住址以及,以便于将来查询和联系。

2、清楚的阐述双方的纠纷事实和原因:要清楚的阐述双方的纠纷事实和原因,并对事实进行证明,加以说明。

3、明确双方的处理意见:要明确双方的处理意见,以便确定最终的结果。

4、准备有效的证据材料:双方要准备有效的证据材料,以便能够证明双方的观点和要求,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5、准备有效的身份证明:双方要准备有效的身份证明,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有效性保障:

1、息诉罢访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遵守;

2、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署,必须有双方真实有效的签字;

3、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是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承诺书接受救助的注意事项:

司法救助申请书是对特定困难人士提出救助申请的书面文件。写司法救助申请书最有效的方式应当如下:

一、确定申请人资格并简要说明申请理由:首先应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简要陈述申请人拥有司法救助资格的依据;

二、清楚详细地描述申请人的困境: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申请人的困境,包括个人的社会经济状况,受困情况,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生活条件,社会需求等;

三、提出具体有效的救助要求:应清楚地描述申请人的救助要求,并提出实际可行、有效的救助方案;

四、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有关受救助者的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写明本人真实:要写明本人的,以便门能够联系到真实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便审核救助申请。

司法承诺书接受救助应包括的内容:

息诉罢访协议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二、起诉事实和理由;

三、经调解后,当事人之间的息诉罢访协议条款:

1.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调解解决,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息诉。

2. 当事人不得继续提起诉讼,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对方承担其他责任。

3. 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效力绝不受任何外部制裁或干预。

4. 如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

四、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协议,但需要双方书面确认,才能生效。

五、本协议签署完毕后,将作为息诉罢访的有效证明。

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履行完毕,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司法救助申请书范本示例

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李XX

申请事项:

申请司法救助金30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15年6月10日8时50分许,被执行人苗XX驾驶冀XX号轻型罐式危化品货车与申请人李XX之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中康当场死亡,苗X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5月5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河北省武邑县法院出具(2017)冀1122刑初字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XX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729392.22元,苗春建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

申请人于2018年X月X日向武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立案之日起至今,被执行人仍分文未履行。

申请人李XX为五级伤残,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申请人张聪为未成年,仍在上学,二申请人主要靠张中康生前的抚养,家庭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

现申请司法救助金30万元,望各级领导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望上级领导给予批准和发放。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扩展:司法救助立案程序?

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二)申请。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提出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书,载明救助申请的数额、事实和理由。确有困难,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记入接待笔录。

  2.救助人的身份证明。

  3.实际损失证明。

  4.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它赔偿、救助的情况证明。

  6.同意息诉罢访承诺书或者不承诺书。凡无此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案。

  (三)受理和初审。当事人向侦监、公诉、民行部门提出申请,或者直接到诉讼监督(控申)部门提出申请的,均由诉讼监督部(控申)受理登记并初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在完善相关手续后,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由员额检察官办理。

  (四)调查及决定。

  检察官收到办案任务后,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表》并按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相关要求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作出给予救助或不予救助决定书。然后,填写《国家司法救助表》按相关审级进行审批。

  (五)发放

司法救助金拨付到检察院账户后,承办检察官应当通知司法救助申请人填写《领取国家司法救助收条》,领取救助金。司法救助金未能及时拨付到账的,或紧急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可适当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涉及的,还要求申请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戚再次填写事项处理情况回访表。救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办案检察官应当建立国家司法救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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