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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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伙人责任约束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尊重及遵守合伙协议、条款及企业章程,并尽到合伙人责任。
2.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其在合伙企业中所负的义务,不得有违反合伙企业章程和合伙协议的行为。
3.双方应遵守合伙企业的营业秩序,履行诚信和保密义务,不得将企业的商业机密外泄。
4.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二、合伙人责任
1.合伙人应尽本职责任,尽忠职守,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2.合伙人应负责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并尽力推动企业发展。
3.合伙人应根据企业章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签订有关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责任。
4.合伙人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义务,保护企业财产,确保企业正常运营,防止发生火灾、突发事故等风险。
合伙人之间的合同,最重要的是精心设计出一份完整的、可执行的协议。所有的参与者都应该明白和同意协议中的条款,并对所有可能出现的后果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首先,在合伙人之间的合同中,应该清晰地定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避免起诉或仲裁,并有效地解决问题。
其次,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说明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分配和分红比例,以及投资资金的使用途径。
此外,在合伙人之间的合同中,也应该明确规定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力分配,以及合伙人之间的企业决策的具体流程,以及当合伙关系发生变化时,如何处理财产分配和相关问题。
最后,在合伙人之间的合同中,还应该规定有关纠纷解决办法以及执行合同的方式,以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
1. 企业合伙人协议应包括:企业合伙关系的名称、目的、时间期限、总体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2. 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明确,每一方都有责任为合作伙伴及其业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3. 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应保持透明,互相尊重,并遵守已订立的协议。
4. 合伙关系的时间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时间期限可能会因两方之间的共识而改变。
5. 合伙人应当就合伙关系的相关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包括投资、管理、财务和其他方面的事项。
6. 合伙人在合伙关系中应当负有共同责任,包括财务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以及履行其他义务。
7. 合伙人应当就收入、利润和支出进行充分沟通,并遵守相关财务规定。
8. 合伙人之间的争端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仲裁。
9. 本协议应有效地约束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2、《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及时做工商、登记。5、应该经过结算,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后期经营免责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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