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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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诉讼赔偿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抗辩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二、抗辩人负有责任的实际行为及其后果、损害原告的权利或利益等情况。
三、原告要求抗辩人承担法律责任,支付特定赔偿金额等。
四、赔偿金额详细列明,并标明抗辩人应支付的赔偿总额。
五、抗辩人应支付赔偿金额的时限。
六、抗辩人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
七、申请人的签名或者印章。
1.刑事案件谅解书应当签署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或者其他有效识别信息,并详细描述相关事实和理由;
2.谅解书应当提供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的描述;
3.谅解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存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非法牟利的情况;
4.谅解书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好责任范围和责任期限;
5.谅解书应当在适当的案件程序中签署,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准备工作:
1. 查明案件背景,了解案件的发生原因;
2. 收集证据,包括当事人的证言、相关文书、物证和其他资料;
3. 确定赔偿内容及金额;
4. 判断赔偿方式。
二、写作内容:
1.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案件背景,并表明诉讼请求;
2. 事实部分: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
3. 理由部分:根据案件事实,对赔偿项目进行理由说明;
4. 结论部分:总结上述内容,表明诉讼请求,并要求有关方作出答复。
《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员、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员签名。
一般而言刑事谅解书提交的最佳时间应该在检察院起诉阶段。因为检察院负有对案件的职责,如果提交谅解书,再认罪认罚,有助于检察院作出准确的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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