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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本协议由(双方姓名)在(日期)签订,以下简称为“双方”。
二、定义
1.甲方:(具体的公司名称)
2.乙方:(具体的公司名称)
3.设备搬迁:指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将其设备从原地搬迁到新地点。
三、协议条款
1.甲方同意将其设备搬迁至乙方指定地址,乙方须提供必要的设备搬迁服务。
2.甲方提出设备搬迁要求时,乙方应尽快派遣工作人员上门勘察,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搬迁方案。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方案支付设备搬迁费用,乙方收取搬迁费用后,应为甲方提供设备搬迁服务。
4.乙方应对甲方设备提供质量保证,不得擅自改动甲方设备。
5.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设备搬迁服务,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在搬迁过程中擅自改动甲方设备,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解释权
本协议任何解释和争议,双方均以中华共和国法律为准,并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附以书面补充协议。
以上是双方关于设备搬迁合同协议的全部内容,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此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一、搬迁安置协议概要
1.双方名称:甲方(拟搬迁人)、乙方(拟搬迁地)。
2.搬迁目的:因项目建设而需要搬迁的原因。
3.搬迁时间:搬迁的时间,一般为项目开工时间之前的一段时间。
4.搬迁范围:拟搬迁的物品范围以及搬迁人的住房面积。
5.搬迁费用:搬迁对象的搬迁费用及具体分配方式。
6.搬迁补偿:搬迁后搬迁对象所得到的补偿方式及具体标准。
7.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违约所承担的责任。
二、搬迁安置协议正文
第一条 双方确认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本项目拟搬迁的安置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搬迁目的
由于本项目的建设,乙方需要搬迁部分甲方户口,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的要求,积极配合乙方的安置工作。
第三条 搬迁时间
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的一段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
第四条 搬迁范围
1. 甲方应当搬迁的物品范围包括:家具、家用电器、厨具以及甲方个人物品;
2. 甲方搬迁的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的85%。
第五条 搬迁费用
1.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搬迁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搬迁费用支付应当在搬迁完成后20日内完成。
第六条 搬迁补偿
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搬迁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约定提供补偿;
2. 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支付应当在搬迁完成后30日内完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
搬迁协议有效吗搬迁协议是指一种当事人之间就搬迁活动而订立的书面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双方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因此,如果搬迁协议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那么搬迁协议是有效的。
搬迁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
二、搬迁事项,包括搬迁日期、搬迁物品、搬迁方式等;
三、搬迁费用的细则,包括搬迁服务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的开具等;
四、责任承担及赔偿,包括承担责任的双方、责任的内容、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五、其他有关事项,例如双方的、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总之,搬迁协议有效性取决于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同意。
甲方:__________销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因实施宜宾市滨江环线道路建设工程,我白沙供销社黄桷坪分社白沙湾红星路79、81、83、85、87号等房屋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内,根据宜宾市宜府办发( )69号文件之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一次性搬迁经济补偿协议:
一、乙方最迟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将该房屋的家具及生活用品全部腾空搬走。
二、甲方不负责为乙方提供任何住房,用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待乙方向甲方完整交还所租用的房屋后,乙方凭5@p或收款凭证,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币¥万元(大写:万元),该笔补偿包括(水、电、电话、闭路、炉具等)乙方由 搬迁造成的一切损失费。
四、以上协议经双方协商的原则制定需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如一方违约,按本协议第三条中所述金额20%币为违约金处罚。
五、本搬迁经济补偿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 :______ :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 :______ :
二OO八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白沙供销社关 拆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
因宜宾市滨江环线工程建设,我社黄桷坪分社部份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在 年3月30日召开了动迁大会,总共涉及7间出租门市,两位实际居住的退休工人及3位锁着房屋并未居住的退休工人。
我社 年10月与城司签订了补偿协议,至今我社尚有部份房屋未腾空交 拆迁公司, 年5月22日收到了拆迁公司的催交房屋的函,限期5月25日以前将剩余被拆迁的房屋交付,我社已找到城司及拆迁公司已说明情况,正在加大力度,同剩余两户协商,尽快将两户搬出,腾空房屋交给拆迁公司。
在 运迁大会召开以后,我社领导班子多次与门市承租人及几位退休工人协商,其中7间门市承租户都是一次性货币补偿,两位实际居住的住户(已居住20年以上,并且全家户口都在实际居住街道),我社多次同城司及拆迁公司协商,给两位居住的退休工人(其他没有住房)。争取到两套倒迁房指标,根据有关规定已妥善安置完毕。另外3位退休工人,因楼上不通水电,近10年未在老工业品楼上居住, 07年3月动迁会以后,企业就停收了涉及拆迁的门市、住家的房租,因涉及拆迁,请他们做好搬迁准备,企业已多次找他们座谈,但他们都提出要3万元搬迁费才会将锁住房腾空。我社在 年4月11日股东代表会上,代表一致意见,是不给予任何补偿。
因城市建设需要,我社为配合城市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分别 年1月7日、4月1日、4月7日、5月29日、5月30日找到林_、余_、刘_、李_多次座谈,其中刘_与林_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刘_决定搬到长江旅馆暂住,并 5月29日已搬至长江旅馆,林_按面积计算赔偿其2.7万元,剩余归企业所有,另外余_、李_仍要3万元才会将房屋腾空交给单位。
另:有几位曾经在工业品楼上居住过退休工人已回到单位要求给予补偿,我社经董监事会研究决定,这几户等以后来解决,并给予了答复。
上述妥否,请批示。
白沙供销社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工厂搬迁时,白族工人可从相应的杜处获得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dao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以上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是指不可抗力或使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合并、企业资产转让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裁员的客观条件。但是,从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来看,并非所有企业的搬迁都适用解除条款,但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可视为触发条件。
扩展知识;
企业搬迁员工安置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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