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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租用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军用土地租用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1-06 1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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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双方租用人:XXXX(以下简称“租用人”)

田地租用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军用土地租用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一、合同双方

1.租用人:XXXX(以下简称“租用人”)

2.出租人:XXXX(以下简称“出租人”)

二、租赁田地

1.出租人向租用人出租其所拥有的田地(以下简称“租赁田地”),位于XXXXX。

2.租赁田地的面积为XXXX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XX年,自XXXX起至XXXX止。

四、租金

1.租用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为:XXXX元/月。

2.租用人应当在每月XX号前将租金支付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中。

3.如租用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则应按逾期支付租金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五、使用范围

1.租用人仅可以在租赁田地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建设、开采等活动。

2.租用人应维护租赁田地的安全,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租赁田地,也不得擅自出租租赁田地给他人。

六、违约责任

1.租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出租人有权要求租用人支付违约金,以补偿出租人因租用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出租人保留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就是关于田地租用合同的有效写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民合同土地租用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

乙方:拥有土地所有权的

甲方:申请租赁军用土地的单位

二、军用土地租赁内容

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自愿租赁乙方拥有的军用土地,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用。

2. 乙方保留所租赁的土地的所有权,并对其进行管理。

3. 甲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租金。

4. 甲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妥善保管乙方拥有的军用土地,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毁坏或占用。

5. 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时将租赁的军用土地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保证条款

1. 乙方保证其拥有的军用土地不存在瑕疵。

2. 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租赁费付款义务。

3. 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不会对乙方拥有的军用土地造成任何损害。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履行租赁费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违约金。

2.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妥善保管乙方拥有的军用土地,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在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情况下,该条款可以被删除。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时止。

以上就是关于军用土地租用协议书如何才能有效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民合同土地租用应包括的内容:

编写军用土地租赁协议书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为了保证协议有效。因此,我们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一、开头部分

1. 写明双方名称:军用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

2. 确认军用土地名称;

3.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租赁期限

1. 明确军用土地租赁期限;

2. 规定双方在租赁期满前的法律义务;

三、租金

1. 明确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

2. 明确拖欠租金的处理方式;

四、使用权

1. 明确军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及具体内容;

2. 规定双方使用土地时应遵守的规则;

五、终止条款

1. 明确双方终止租赁协议的情形及具体处理流程;

2. 明确终止租赁后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

1. 明确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利;

2. 明确双方的责任豁免条款;

3. 明确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

七、签字

1. 双方签字盖章;

2. 日期签字盖章。

租用农民承包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

鉴于乙方租赁甲方_______为生产排水使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用地点、面积与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租来的_________水库的_________亩作到生产排水使用。

第二条租用时间与补偿金额

1.租用时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币)。

2.乙方补偿给甲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大塘染死鱼损失费_________元。

第三条补偿金额与付款方式

1.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给甲方_____年大塘染受损的补偿金_______元和_____年补偿金______元(共______元整),余下的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第二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余款_______元全部付清

3.______年至______年的补偿金额每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即___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给甲方有利补偿后,甲方提供大塘_________亩面积给乙方作生产排水使用。

2.甲方可在大塘_________亩面积范围内进行养殖,但乙方再不负责塘内养殖后果责任。

3.甲方保证乙方生产处理后的水排入大塘内,但乙方的余泥不得排入大塘内,否则由乙方清理。

4.甲方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3年内,每年无偿提供_________给乙方。

5._________年乙方无偿派出钩机帮助甲方一周的时间挖深鱼塘。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不可抗拒因素

1.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商定后加补充协议。

2.如因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天灾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乙方应在下一年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若不按期付清补偿金给甲方,尚欠补偿金余额,则按银行同期存款计息补偿给甲方。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养殖场;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补偿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扩展:一般土地租用协议,最多几年?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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