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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证件有效期怎么写(定期考核证明复印件有效吗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0-30 08: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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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证件有效期写法:本证件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证件有效期怎么写(定期考核证明复印件有效吗怎么写)

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证件有效期写法:本证件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医师执业考核证明试用期必要条款:

定期考核证明复印件有效吗答:定期考核证明复印件有效性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如果复印件清晰且保持原样,则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文件使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复印件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官方认证或者经过专业人士的审核才能被认可为有效的证明文件。因此,在使用定期考核证明复印件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有效。

医师执业考核证明试用期应具备这些方面:

试用期收入证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1. 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 被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3. 试用期的时间范围;

4. 试用期的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

5. 证明人对上述收入情况的真实性的声明;

6. 证明人的签字或章。

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方案范本示例

员工转正考核表

填写说明:此页内容均由本人填写,如填写不下,请另附说明。

填写说明:1.公司普通员工转正,部门负责人推荐。公司中级管理层转正,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推荐。

试用期员工考核方案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新入职员工。

第三条试用考核

1、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员工手册》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3、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4、试用期的考核

A、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B、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C、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5、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

6、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7、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8、考核结果的评定

A、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B、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按期转正相对号俸晋升2级;

考核结果85—94分按期转正晋升工资1级;

考核结果75—84分按期转正不予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60—74分延长试用期;(70-74分延长试用一个月;65-69分延长试用二个月;60-64分延长试用三个月)

考核结果低于60分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扩展:考核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核期与试用期没有区别。试用期就是考核期,考核期就是试用期。试用期(考核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最容易操作的试用期考核方式是采用试卷考试的形式。通过对劳动者书面试题作答评价劳动者往往能够更容易作为考核依据使用。但是不足之处在于书面试题过于僵化,可能有些能力无法在书面考核中发现。建议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对劳动者的专场实战型考试并由专门的人员予以打分评定。

扩展资料

试用期考核常见问题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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