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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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率调整条款: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单位有权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合同约定的税率进行调整。
2. 对于合同期内应由本单位缴纳的税款,如税率发生调整,本单位将按照新的税率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 对于已缴纳的税款,如税率发生调整,本单位将按照新的税率计算税收差额并向当地申请补缴或者退还相应的税款。
4. 对于合同期内应由双方缴纳的税款,如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将按照新的税率履行义务,双方应自行计算税收差额,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5. 若因税率调整而出现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依法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税率调整的条款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税率的调整原则;
二、调整方式、调整幅度及具体执行时间;
三、实施调整后的税率;
四、未经授权的调整或修改的情况;
五、调整后的税率的适用范围。
六、其他相关规定。
税率变更补充协议的文件应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营业执照等。
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协议的时间、地点、条件等。
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原有条款中税率变更部分签署本补充协议,明确本次变更后的纳税义务。
四、本补充协议签订后,本协议原有条款和本补充协议统一成为本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六、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双方当事人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解除、终止、转让、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平等、激励的原则,就双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现在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乙方的工资在原劳动合同书确定工资的基础上,调整为______元/年,其中,甲方每月发放给乙方的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其余部分根据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情况,由总经理给予考核、记录,作为乙方的绩效工资,累积到年底作为______奖金,一次发放。
2、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内提出辞职或被辞退,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每月绩效考核的累积部分自动归零,甲方不再发放。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视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及业绩,可以调整、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乙方的工资。
4、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岗位调整和工资调整,乙方有权反映本人意见,但与甲方协商一致前,必须服从调整。拒不服从,怠工或停工的,按照、不服从管理处理。
5、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奖励和惩处。
6、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8、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____,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9、甲方根据乙方的考勤、考核及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综合表现或经营需要,可以调整、加发或扣发工资、津贴和补贴。
10、甲方如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培训费用 元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1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包括生产计划单、产量、规格、机械设备的配备、原料的采购、生产配料、客户信息、成本控制、技术革新、模具的投放、产品定价、以及甲方认为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属于保密范畴的事项等等)。在合同期内或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二年内,乙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乙方离开甲方后二年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同的工作,避免对甲方进行同业竞争。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
12、乙方应完成每月的生产产值任务______元,合同期内全年完成产值为______元,乙方完成产值的情况作为甲方进行考核的部分标准。
1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达到______标准,该标准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的部分标准。
14、本补充协议是双方对原劳动合同书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15、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
因此有关税率的适用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行判定,即:相关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号以后补开应按原适用税率,但需要在开票软件中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提示:
1.《中华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中华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来电人反映其为建筑安装类企业,工程周期较长。若合同在4月30号前签订,但项目验收并开具在5月1号之后,按什么税率开票?
答:根据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因此,无论项目验收时间或开具时间是否在5月1号之后,纳税人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应按照《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判定相应的适用税率。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则该部分建筑服务销售额应适用1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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