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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营的敬老院的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敬老院为老服务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2-01 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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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建民营的敬老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具体列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识别信息。

公建民营的敬老院的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敬老院为老服务条款怎么写)

公建民营的敬老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具体列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识别信息;

2、合同标的:具体描述公建民营敬老院的功能、面积、地理位置及其他相关情况;

3、合同内容:列明双方权利义务,具体说明公建民营敬老院的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社会保障政策等;

4、合同期限:明确双方达成协议的有效期限;

5、合同终止: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后的处理方式;

6、争议解决:具体约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7、其他:其他有关条款。

公协议书建敬老院应包括的条款:

一、合同签订

1. 合同双方为甲方(公建方)、乙方(民营方);

2. 合同签订地点为XXX;

3. 合同签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二、合同内容

1. 甲方承担建设敬老院的一切责任,乙方承担经营敬老院的一切责任;

2. 甲方承诺资金充足,能够按期支付施工费用及违约金;

3. 乙方承诺遵守工程施工标准,定期对敬老院进行维护和保养;

4. 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有效的合同,并确定合同期限及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期限完成建设工作,并按期缴纳工程施工费用和违约金;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期限完成经营工作,并按期定期对敬老院进行维护和保养;

3.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期限完成各自的义务,如有违背约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

公协议书建敬老院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宗旨

本条款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服务内容

1. 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

2. 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

3. 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

4. 提供必要的文体活动,以及室外散步、旅游等活动;

5. 根据老年人的特殊情况,提供必要的心理、社会支持;

6. 评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定期开展医学检查;

7. 定期评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给予适当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8. 关怀老年人之间的关系,维护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

9.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老年人的安全。

三、服务对象

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使用敬老院的服务。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将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提供的服务内容决定,详情请咨询敬老院的工作人员。

五、投诉处理

如果有任何投诉或者建议,请及时向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反馈,敬老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六、其他

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敬老院所有,敬老院有权随时更改本条款,并公布在敬老院官方网站上,更改后的条款将立即生效。

敬老院入住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雷池乡中心敬老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二.丙方认真如实填写“雷池乡中心敬老院五保老人登记表”,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入托手续。

三.乙方必须由丙方或原工作单位亲自护送。自带被褥,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及个人卫生用具。乙方不允许将水果刀、剪子等铁器物品带入敬老院,如需使用时,可向工作人员借用。

四.乙方必须精神正常,无传染病,并愿意接受敬老院服务和管理。否则,及时劝退。

五.敬老院设有食堂,入住老人与五保老人同时就餐,标准一致。

六.托费

每年元,入住预交半年托费,后续费用半年期满后乙方或丙方需提前15天预交。

七.乙方身上不得带有现金和贵重物品,如需要,可交甲方代管,乙方的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中途退托,半年以内的,收半年托费,超半年的收取全年托费。

九.甲方有定点医疗卫生服务站,乙方服药、打针、输液等医药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十.乙方重病或病危时,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及时赶到敬老院,由丙方负责

就医治疗。乙方因病、自尽或神智突发异常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能走动的老人在敬老院或外出时必须佩戴牌,并向工作人员请假,因自

己失误走失、造成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老人伤亡事宜由丙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敬老院病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及时赶到敬老院,丙方负

责处理善后事宜。

十三.乙方的身体状况在办理入托手续时,丙方应如实登记,对有传染性疾病、

精神疾病、小脑萎缩的老人,甲方可拒收。

十四.对患有精神疾病、小脑萎缩的老人甲方很难控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跌、

碰损伤,以及走失,直至死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自觉遵敬老院的有关规定,需要护理时可向工作人员反映,实行有

偿服务,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自行承担。

十六.乙方入住期间如与同室老人或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可及时向院长反映进行

调节,必要时可调换房间,不得因此发生吵闹、骂人甚至动手打人,一旦发生严重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丙双方另行商议。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 :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乡敬老院院长是否临时工担任?

乡敬老院院长不能用临工担任,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正式编制的,有组织能力的分管民政的领导来担任。乡的敬老院是在原来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收养的人是五保老人,它是民政机构所办非赢利性组织,因此不能让临时工担任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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