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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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会设计制作策划服务合同应包括双方名称、展会地点、展会日期、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2、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展会策划、展会设计、展厅布置、展位装修、灯光音响等;
3、服务费用应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如收费时间、费用结算等;
4、付款方式应约定双方签订付款协议,约定收款人,收款账号等;
5、违约责任应约定双方在承担违约责任时的相关义务,以及具体的赔偿责任等;
6、争议解决应约定双方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办法,如仲裁或诉讼等。
一、定义
本条款所涉及的“开发商广告宣传”指的是由开发商发布的以推广其产品或服务为目的的广告宣传。
二、免责条款
1. 开发商广告宣传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实际情况的准确表述。
2. 开发商广告宣传中所包含的信息,如有不完整、误导、不准确或不真实的内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3. 开发商广告宣传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应被视为对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担保。
4. 开发商广告宣传不代表开发商之立场或意见,也不构成对开发商的任何担保或承诺。
5. 对于使用者因使用开发商广告宣传而产生的任何损害,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展会广告推广合同应该包括一个明确的名称和编号,以及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和;
2. 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服务的范围、标准、报价、时间、数量等;
3.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服务对象的支付义务、质量要求、违约责任、保密义务等;
4. 合同中应当有一个具体的终止条款,以便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能够终止合同;
5. 合同双方应当签字盖章确认,以表示双方都同意遵守上述条款;
6. 法律责任应当明确,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展会宣传推广计划
围绕“文化节”的宣传主题,展开系列活动,结合古代与现代气息,打造
别具一格的首届成都性文化节。通过媒体宣传、户外推广、网络联盟三个途径,全面为“2011成都首届性文化节”造势。
分三个阶段,不同密度的分众宣传。三个阶段为展前(9月月29日),展中(10月2月31日),展后(11月7日后)。其中展前包括:启动(9月30日)、蓄势(10月月15日)、发展(10月1月31日)、总结(11月月7日)四个部分。一.物料明细
二.网络平台初始宣传
(1)与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网进行战略合作,开设专区邀请国内外买家并与参展商进行采购配对。
(2)在中国性文化网、雅虎网、新浪网、搜狐网、人人网等多家专业网站设立展会宣传专区,发布展会信息宣传展会。
(3)主办方在中国性文化网,增加、会员注册系统、供、求信息发布系统、网上展厅、参观商登记系统、参展商资料及管理系统、商务配对功能等功能模块,增加行业新闻、展会快讯,供求信息发布栏,丰富网站内容,增加网站人气度。
三.报纸杂志宣传推广
组委会认为文化是吸引观众参与的核心,市场推广是关键因素,在展会市场推广方面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建立广泛的媒体合作,目前合作专业媒体已达20多家;
(2)加大对重点媒体的广告投放,累计在国内外专业媒体广告投放100万元;
(3)加强展会的新闻宣传;
(4)做好展会的网络推广,包括展览会官方网站建设;
(5)做好展览会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如《展会指南》、《展览日报》等。
四.户外媒体宣传
(1)在成都地区交通要道灯旗杆设立文化节大型广告宣传牌。
(2)在重庆至成都的大巴、成都主要公交线路做车身广告全面宣传文化节。
(3)在成都各大酒店、休闲及商业区等门口放置展会资料宣传架150个,供人随时索取资料,并在各大酒店房间放置文化节宣传册,大力宣传首届文化节。
(4)在主要商业区Led大屏幕上循环播放文化节宣传片。
手写宣传标语,助力经济合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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