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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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书的内容:首先要在保证书上签字,确认自己承担的义务,并明确提出具体的保证条款;
2、被保证方的身份:老公应该明确被保证方的身份,如被保证方是什么法律主体,被保证方是什么类型的单位;
3、被保证方的基本信息:老公应该在保证书上清楚地提出被保证方的基本信息,如被保证方的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4、保证书的标的:老公应该清楚地提出保证书的保证标的,包括正当的有效的债权或责任;
5、保证的期限:老公应该在保证书中明确保证的期限,可以是无限期的,也可以是一定的期限;
6、保证的方式:老公应该在保证书中明确保证的方式,例如,抵押、质押、连带责任等;
7、保证的范围:老公应该在保证书中清楚地提出保证的范围,例如,保证金额、保证的范围等;
8、签字:最后,老公应该在保证书上签字,确认保证书的有效性。
保证书必须包含以下要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保证人:保证书的发出者,必须明确保证人的身份;
2、被保证人:表明是谁受益于保证书,必须指定受益人的身份;
3、保证内容:明确保证书的内容,包括保证书的权利和义务;
4、保证时间:明确保证的期限,包括保证的起止时间;
5、保证金额:如果保证内容涉及金额,必须清楚地指出保证金额;
6、保证方式:明确保证书的执行方式,以及由谁承担责任;
7、保证书签字:保证书必须由发出人签字,并有证的印章,以示真实性。
终止合同保证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准确的书写方式是:
一、保证书的标题,应当清楚地写明“终止合同保证书”。
二、保证书的主体,应当清楚地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终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三、保证书的内容,应当明确表明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并保证不会再次签订任何有关的合同。
四、保证书的签署,应当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通过有效的方式提供相关的签名证据。
五、保证书的生效,应当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人________,与________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接受________公司,关于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
本人承诺领取上述费用后,不再追究________公司因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而《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那也许不少公司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保是否合
商业保险从其性质、保障范围、资金用途各方面来看均与社会保险有所不同,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对员工的保障。
以商业保险和“协商”放弃社会保险的形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在面临员工举报或申请仲裁时,不仅不能免除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反而还可能因此承担更多的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若员工自愿不交社保有效吗?
部分员工提出要求,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而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
针对这样的情形,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
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
其实,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不管是签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对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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