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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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1、加强劳动部门的监管职能。劳动部门及时查处企业行为,从严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对于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加处罚;
2、建立双方约定的劳动仲裁机制。当劳务关系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加大劳动合同教育力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提供者达成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内容,以避免被劳务提供者欺诈;
4、加强劳动保护机构的监督职能。劳动保护机构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及时调解处理;
5、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要加大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支持力度,从而保证他们的社会保障,减少因拖欠工资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社会管理:
1、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要做好农民工维权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及时发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积极采取维权行动;
2、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社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及时发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加强部门的监管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答:本合同双方签订,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甲方承诺按照乙方劳动法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期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
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劳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迟延或者拒付。
3、工资发放时,应当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来确定其应得的报酬,不得因为乙方工作时间变化而影响乙方应得的报酬。
4、乙方在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甲方提前发放工资。如果甲方拒绝,乙方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并寻求补偿。
5、双方应当就工资的支付时间、数额等事宜及时协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加强劳动用工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依法及时给予农民工工资。
2、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机制,加大对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
3、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索权,鼓励受益者向法律投诉,及时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
4、鼓励劳动者自我保护,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自我报告机制,提高农民工自救能力。
5、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管控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针对性制定措施,有效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全区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专项检查的内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共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太平旅游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组长:卢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仝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杨XX所所长
穆颖党政办主任
张X综合科科长
赵XX科长
仝烨计生办主任
管聪怡财政所所长
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劳动事务保障所,由杨XX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宣传自查阶段(11月_日至11月_日)采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
执法检查阶段(11月_日至12月_日)领导吓阻将适时对全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逐一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上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共同执法。
分析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对专项活动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制度,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旅游区活动小组办公室。
各用人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检查,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太平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20__年_月_日
投诉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申请支付令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申请劳动仲裁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劳动法赔付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法规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具体措施
1、投拆渠道要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是农民工讨薪的主要手段,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为民工的投诉打开方便之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2、进一步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反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同时,深入用人单位面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3、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架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对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各级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评授“诚信企业”称号、评定诚信等级和受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时,要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和评升诚信等级,已授予或评升的,取消称号或降低信用等级,不予批准其设立分支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公证做好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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