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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托儿所责任协议书是双方签署的协议,由托养人与托儿所确立的,对双方在托养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合同书。
二、内容:
1. 双方的身份信息:托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托儿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托养期限:托养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3. 托养费用:托养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
4. 托儿所的责任:托儿所应按照规定的标准,为小孩提供良好的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关心小孩的身心健康,给予小孩足够的关爱和教育,以保障小孩的权益。
5. 托养人的责任:托养人应该按时缴纳托养费用,在托养期间照顾小孩,并遵守托儿所的管理规定,与托儿所保持良好沟通,以确保小孩得到良好的照料。
6. 责任范围:双方应当尽自己的最大责任,为小孩的身心健康提供最大的保障。
7. 违约责任:双方均应该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其他: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共同确立新的规定。
三、签字: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定义范围
1. 协议范围:本协议是托儿所与家长之间签订的一份正式文件,用于规范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义务。
2. 合作期间:由家长将孩子送入托儿所的时间起,到家长将孩子从托儿所接回的时间为止。
二、重要条款
1. 报名与入托:家长应按照托儿所的要求,按时报名,并按时将孩子送入托儿所。
2. 课程安排:家长应按照托儿所的课程安排,遵守家庭教育规定,在家庭教育中完成指定的任务。
3. 健康护理:家长应定期检查孩子的健康状况,并及时向托儿所报告,以便托儿所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
4. 费用支付:家长应按时支付托儿所费用,如有逾期支付的情况,应及时向托儿所补交费用。
三、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若托儿所或家长违反本协议条款,应当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赔偿:若托儿所或家长违反本协议条款,应当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赔偿,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四、争议解决
1. 争议解决方式:当家长与托儿所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地点: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应选择双方住所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五、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家长将孩子从托儿所接回之日止,期满自动失效。
2. 本协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一、开头
1.1 合同标题:有关婚介所的服务合同
1.2 签约双方:甲方(乙方):(姓名); 丙方:(婚介所名称)
1.3 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二、服务内容
2.1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婚介所提供的服务达成协议,根据本合同约定,丙方将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婚恋服务信息;
(2)协助双方调解认识;
(3)提供婚恋法律咨询;
(4)向双方提供婚恋经验分享。
2.2 甲方同意接受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并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收费
3.1 本合同服务费用为:(金额)元,由甲方支付。
3.2 支付方式:(付款方式)。
四、其他条款
4.1 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如有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4.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结束时止。
4.4 双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4.5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一条 甲方为学童_________之_________有委托乙方对该学童提供校外课后托育服务之权限,如有任何变动,甲方应通知乙方。第二条 托儿所之立案
乙方保证其为向社政主管合法立案之托儿所,办理就读国民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童课后托育服务,其负责人、主任、导师、教师、保育人员等之资格配置及所用场地、建物、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及招生名额等,均符合消防、卫生及其它相关法令规定,并将继续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托育服务乙方提供之服务内容包括:
一、生活照顾及保护。
二、家庭作业写作。
三、团康体能活动。
四、才艺教学。
五、餐点提供。
六、学童平安保险。
七、□交通车接送;□户外教学;□其它_________!!
一、□寒、暑假;□非寒、暑假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它。
二、收托时间:_________!!
赴托儿所:□学童自行前往或由甲方负责送往;□乙方至_________接童。
离托儿所:□学童自行离去;□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赴托儿所接学童;□乙方送学童至_________;□乙方送学童至_________并交与甲方指定之人;
第六条 甲方逾时或短少时数
甲方不得逾时接送托育学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甲方逾时论:
一、甲方提早送学童至托儿所或延后接回学童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分钟者。
二、乙方送学童至甲方指定之地点,但甲方及其指定之人不在,致乙方又将学童带回托儿所者。
前项情形,甲方应尽速接回学童,并负担乙方因而增加之支出。超过_________甲方未接回学童者,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无法通知或经通知而不来接回学童时,甲方应即通知紧急联络人,无法通知或经通知而不来接回学童时,得将学童送请社会局、当地局或其它有关处理。
甲方逾时费,每小时_________元,逾时超过_________小时者,每小时_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_小时者,每小时_________元。逾时不满卅分钟者以半小时计,卅分钟以上未满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
第七条 乙方逾时或短少时数
乙方不得逾时接送托育学童或短少照顾时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乙方逾时或短少时数论:
一、乙方迟接学童至托儿所或提早或延后送回学童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分钟以上者。
二、乙方照顾学童人员因任何因素缺席_________分钟以上者,但有合格之人员者,不在此限。
前项情形,乙方应负担甲方因而增加之支出,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注册费每学期_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费_________元,_________费_________元。
月费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餐点费_________元、□才艺费_________元及□_________费_________元。
费_________元,其中包括□平安保险费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元及□_________费_________元。
甲方应于_________前缴付注册费,每月_________日前缴付当月月费及前月之逾时费用。
甲方缴付费用后,乙方均应开立收据交由甲方收存。
甲方学童由乙方照顾期间,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妥善维护学童安全,并给予适当照顾。乙方安排于托儿所以外场所教学或活动时,应事前告知甲方相关内容、时间等细节,并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将学童之健康状况及应注意事项,预先告知乙方,并提供必需之药物或器材及使用之方法。
乙方负责人、主任、导师、教师、保育人员、招生名额、场地、建物、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事项变更或接送学童人员有重要变更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紧急事故与处理
甲方学童于托儿所内发生急病、重病或意外事件时,乙方应立即予以适当救护或处理,有送医治疗之必要时,应优先送往下列甲方指定之医院就医诊治。如甲方未指定,或甲方指定之医院拒收或无法处理时,乙方得送往其它医院。除因可归责于乙方事由所生事故外,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甲方指定之医院:_________!!
甲方学童逾时未到达托儿所,原因不明或有遭遇危险之虞,或有前项情形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下列甲方指定之紧急联络人,并采取必要之措施。
紧急联络人如下: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约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照顾学童而未另定新约者,本约条款除双方明示或默示修正之部份外,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甲方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得终止本约:
一、甲方未如期缴费,经乙方限期催缴,仍未缴清者。
二、甲方学童未赴托儿所,未事前请假或通知乙方_________次以上者,惟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甲方未能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三、甲方逾时接送学童_________次以上,合计逾时达_________小时以上者。
四、甲方学童于乙方托育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制止无效者:
(一)经常不遵守乙方托育场所秩序。
(二)乙方托育场所物品、设备。
(三)损害其它学童身体或财产。
(四)经常有影响其它学童之不当行为者。
第十四条 乙方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终止本约:
一、乙方负责人、班主任、导师、教师、保育人员、招生名额、托育场地、建物、设施、设备、交通车等,于签约后有重大变更致影响甲方之权益,经甲方定_________日以上期限要求改善,仍未改善者。
二、乙方逾时接送学童_________次以上,合计逾时达_________小时以上者。
三、乙方短少时数_________次以上,合计短少时间达_________小时以上者。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甲方要求乙方改善,仍未改善者:
(一)疏于照顾学童或懈怠职责者。
(二)言行举止不当对学童有不良影响者。
(三)有伤害学童身心之行为者。
任何一方得定_________日以上预告期间,通知他方,终止本契约。如预告期间不足,以预告期间届满之次日为终止日。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之事由,致本契约所订事项无法履行时,双方当事人约得终止本契约。
一、乙方因第十二条所列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终止本契约时,应于终止日起_________日内(但不得逾二星期),将剩余托育期间费用□注册费□月费□费,扣除百分之_________作为手续费后,退还甲方。
二、甲方因第十三条所列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终止本契约时,乙方应于接获甲方通知_________日内(但不得逾二星期),将剩余托育期间费用□注册费□月费□费,加计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之违约金,退还甲方。
三、甲方任意终止本约时,乙方应于接获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但不得逾二星期),将剩余托育期间费用□注册费□月费□费,扣除百分之_________作为手续费后,退还甲方。
四、乙方任意终止本约时,应于终止日起_________日内(但不得逾二星期),将剩余托育期间费用□注册费□月费□费,加计与前项相同百分比之解约金,退还甲方。
五、因第十五条之事由而终止契约者,乙方应于本约终止日起_________日内(但不得逾四星期),将剩余托育期间费用□注册费□月费□费,无息退还甲方。
第十八条 前条所称剩余时间之费用,指甲方已缴各项费用□注册费□月费□费,分别按未到日数与涵盖期间之比例所计算出之数额。
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一方,违反本契约条款,致他方遭受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申诉处理
甲方对乙方提供之服务有不满时,乙方应指派专人接受申诉。
因本约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量以协商方式处理。
甲方向所在地消费者保护官、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市、区)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时,乙方应配合前往办理。
第二十一条 管辖法院
本契约涉讼时,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非专属管辖法院,但小额诉讼部份,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其它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
本约壹式贰份,由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在家中开设了,家庭式小型托儿所,宗旨是为方便双职工家庭,困难的家庭,就是在家中摆放几张床,接收少数幼儿,为帮助困难家庭,可以办全托,接送时间延长,全天在幼儿园吃饭,减少了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这个家庭式小型托儿所,深受家长们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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