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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条款怎么写(担保条款一般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2-08 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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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点: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为的保证。

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条款怎么写(担保条款一般怎么写)

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一、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为的保证;

二、担保期限、解除担保条件;

三、担保人的责任及义务;

四、担保人的抗辩权利;

五、协议双方之间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应当予以考虑的内容。

合同担保责任应包括的内容:

担保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担保期限:明确担保的期限,以及担保期内债务人所负有的义务。

2、担保范围:明确被担保的债务范围,以及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

3、担保标的:担保标的物的明确性,以及债权人在担保标的物上所拥有的权利。

4、担保方式:明确担保人担保的方式,以及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

5、责任免除:如果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义务,应当在相关责任中订立免除条款。

6、违约责任:明确担保人在担保期内违反担保义务后所担负的责任。

7、其他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担保义务的条款。

合同担保责任必要条款:

担保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担保期限:明确担保的期限,以及担保期内债务人所负有的义务。

2、担保范围:明确被担保的债务范围,以及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

3、担保标的:担保标的物的明确性,以及债权人在担保标的物上所拥有的权利。

4、担保方式:明确担保人担保的方式,以及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

5、责任免除:如果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义务,应当在相关责任中订立免除条款。

6、违约责任:明确担保人在担保期内违反担保义务后所担负的责任。

7、其他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担保义务的条款。

固定电话担保责任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_______

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_________发证日期_________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_________发证日期_________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连带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以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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