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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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份共有房产份额赠与协议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赠与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二、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所赠房屋的地址、面积、朝向等。
三、赠与房屋份额:明确受赠人获得的房屋份额,并约定受赠人不得进行转让等。
四、赠与条件:明确受赠人获得房屋份额的相关条件,如办理赠与手续、向部门申报等。
五、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其他的条款,如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等。
六、签字确认: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各项内容,以生效。
合同
一、房产赠与份额有效合同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赠与份额所对应的房产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类型等。
3、赠与份额的具体数量及分配比例。
4、双方在赠与份额中的权利义务。
5、双方约定的赠与份额的变更、追加、减少等事宜。
6、双方在赠与份额变更、追加、减少时的税收责任等。
7、双方在赠与份额使用或转让时的权利义务。
8、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补偿方式。
9、其他双方认可的条款。
二、有效房产赠与份额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自愿签订。
2、合同内容准确明确。
3、合同要求法律符合性。
4、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标准。
5、双方有义务履行合同。
6、法律上有效的合同变更、追加、减少等。
7、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有关房产法律法规,并符合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房屋赠与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赠与人(即出资人):
1、赠与人应在合同中签字确认,并承诺将指定的房屋赠与受赠人。
2、赠与人应尽可能提供有关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质押文件等。
3、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放弃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不再对相关房屋享有任何权利。
二、受赠人(即受赠人):
1、受赠人应在合同中签字确认,承诺接受赠与人提供的房屋。
2、受赠人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接受赠与人提供的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义务。
3、受赠人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其他:
1、双方应确保赠与合同的真实性,不得虚构事实。
2、双方应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双方应遵守赠与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得临时修改。
甲方(赠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赠与人自愿将其继承房屋份额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房屋状况
赠与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子的门牌号要写清楚)此房屋系赠与人及受赠人父母(姓名) 所有,老人分别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去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婚生子女(四人姓名)共同继承,各占有受赠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经协商,甲方决定将其继承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无偿赠与(姓名) 所有。该房屋份额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份额一并赠与。该房屋份额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份额一并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所赠与房屋份额合法。
第三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份额,负责房屋产权确认、登记工作。
第四条:赠与房屋份额的转移。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房屋份额发生转移,由受赠人乙方拥有所赠与的房屋份额。甲方自赠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该房屋份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不得在干涉。
第五条:因办理受赠房屋产权确认、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二、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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