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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书怎么写才有效(合同抵押担保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0-23 03: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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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押担保合同书总体要求:合同书应当正式并具有约束力,包括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书怎么写才有效(合同抵押担保条款怎么写)

一、质押担保合同书总体要求:

1. 合同书应当正式并具有约束力,包括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2. 合同书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由委托人代为签字、盖章;

3. 合同书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被担保的股权的种类、数量及价值;

4. 合同书中的条款应当合法有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 合同书应涵盖质押担保的范围、权利义务及责任,以及质押担保的撤销、解除及终止等条款;

6. 合同书应指定质押担保的有效期限,且有效期限应当小于被担保股权所属公司的营业期限;

7. 合同书应明确对于担保欠款及质押担保的违约责任;

8. 合同书应当指定质押担保的终止日期,在终止日期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撤销、解除质押担保合同。

二、质押担保合同书实施步骤:

1. 由质押担保人准备质押担保合同书,并记录被担保的股权的种类、数量及价值;

2. 由受担保人确认质押担保合同书,并将其签字或盖章;

3. 将质押担保合同书及被担保股权的相关证明文件,送交登记备案;

4. 由受担保人将质押担保合同书及被担保股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予其指定的质押担保人;

5. 对于受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质押担保人有权根据质押担保合同书的条款,行使质押担保的权利。

合同抵押质押的注意事项:

合同抵押担保条款的写法一般包括以下几条内容:

1.抵押人向受担保人承诺,以其本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担保,以偿还受担保人应款、债务或其他义务。

2.抵押人在此同意,如果抵押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则受担保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财产,并有权由该财产抵偿抵押人的债务。

3.抵押物的抵押状态:抵押物受担保人和抵押人之间的抵押状态,由受担保人和抵押人协商确定,并书面签字确认。

4.抵押物的转移:抵押物的转移,由受担保人和抵押人另行约定,并书面签字确认。

5.抵押物的抵押责任:抵押物的抵押责任只限于抵押人本人的债务,不担保其他第三方债务。

6.抵押物的解除:抵押物的解除,受担保人和抵押人另行约定,并书面签字确认。

合同抵押质押必要条款:

1、引言:合同抵押担保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是由甲乙双方(乙方为借款人)就乙方借款事宜订立的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甲方应当为乙方偿还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有义务按期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抵押担保;

(4)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擅自处置;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

(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擅自处置;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并有权追究甲方提供抵押担保的连带责任。

4、抵押物:

(1)抵押物的种类:甲方抵押的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股票、债券等;

(2)抵押物的权利: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物,但应当经乙方同意;

(3)抵押物的责任:甲方须对抵押物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5、适用管辖: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订立、生效、履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前述法律规定的诉讼裁决。

6、其他:本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条款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抵押质押典当合同范本示例

典当行:_________________

当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华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______________

2。典当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当金额: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的_________%发放。

4。典当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当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第二条 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权属证件号码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自负。

第三条 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 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_________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当户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

9。当户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当户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

2。当户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当户损失。

2。当户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当户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现的所有违约情形,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户(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扩展:在银行抵押的车辆,可以质押吗?

已经抵押的车辆是是不能质押的,车辆在抵押期间不能办理转移登记,不能转移登记的无法质押。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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