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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4-11 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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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确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甲方详细说明甲方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房屋所有权等)

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确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

2、甲方:(详细说明甲方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房屋所有权等)

3、乙方:(详细说明乙方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房屋所有权等)

4、根据《中华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指定房屋的确权变更达成一致:

5、甲方将指定房屋的所有权确权变更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将指定房屋的所有权确权变更给乙方,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确权变更的要求顺利完成变更手续。

6、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书家庭房屋确权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的内容

(1)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

(2)房屋确权变更事项,包括房屋地址、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类型等。

(3)变更原因,明确甲乙双方的变更意愿,并说明变更的必要性。

(4)承诺和保证,甲乙双方应当就本次变更作出相应的承诺和保证,以保证变更的合法性。

(5)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次变更协议中约定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及未来如何变更本协议。

(6)其他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二、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的格式

(1)标题: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

(2)正文:

甲方:()

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

2. 乙方为();

3. 甲方拥有一处位于()的房屋(称“本房屋”),面积为()平方米,类型为();

4. 甲乙双方对本房屋的确权有不同的看法,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对本房屋的确权作出变更。

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本房屋的确权变更为甲方所有,甲方取得本房屋的完全确权。

二、甲乙双方均无条件遵守本协议,确认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对本协议具有约束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协议书家庭房屋确权应包括的内容:

一、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的内容

(1)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

(2)房屋确权变更事项,包括房屋地址、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类型等。

(3)变更原因,明确甲乙双方的变更意愿,并说明变更的必要性。

(4)承诺和保证,甲乙双方应当就本次变更作出相应的承诺和保证,以保证变更的合法性。

(5)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次变更协议中约定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及未来如何变更本协议。

(6)其他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二、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的格式

(1)标题:房屋确权变更协议书

(2)正文:

甲方:()

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

2. 乙方为();

3. 甲方拥有一处位于()的房屋(称“本房屋”),面积为()平方米,类型为();

4. 甲乙双方对本房屋的确权有不同的看法,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对本房屋的确权作出变更。

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本房屋的确权变更为甲方所有,甲方取得本房屋的完全确权。

二、甲乙双方均无条件遵守本协议,确认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对本协议具有约束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困难生申请书家庭情况范本示例

敬爱的学校领导:

本人是x级本科x班学生xx,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来自贵州的一个偏僻山区。那是一个生活简单中小农村,从我懂事开始就知道父母都是认为只有凭读书跳出山区,跳出农村。所以爸妈不尽辛苦的让我跟妹妹上学,在农村来讲,有两个儿女可以读书的真的是件很惊奇的事情,同龄的孩子都羡慕我们,可是又有谁知道背后的父母是多么的辛苦与劳累,尤其是交通不怎么方便的农村。妈妈是一个文盲,什么都不懂,就只会在家里种田,种一些可以换钱的农作物。由于山路不方便,有东西爸妈都得提前一天准备马车,将货物托运到市场。爸爸是一个给别人修房屋的建筑工,考的是苦力,每当我小的时候放学回家在路上看到爸爸在给别人拌水泥浆,那汗水直往下流的时候,我那幼小的心灵就告诉我一定不要辜负爸妈的期望。爸虽然是做建筑,但收入很不稳定。在我大一的时候,更是雪上加霜,爸爸在一外地修建筑,在送水泥浆的时候升的木架子突然断掉,爸就摔了下来,从此脚就开始行动不便,也就不能再去工作,但是他却还是要我坚持读书,不要就这样放弃。否则就浪费了他的一条腿。从此家里就只有妈妈了,妈往常更累,而现在我妹妹正在处于高考阶段,营养是最重要的,而我在学校里也是时常做兼职,赚取生活费。村子里看到我家这样的环境,都让我和妹妹不要读书了,我爸爸却是死都不同意。就这样村里没有办法,也只能每年补助一些口粮。

在校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最终,我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团”荣誉称号,所在支部连续两年被授予“校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我们班的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有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学院的补助,缓解一点父母的经济压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农村家庭成员间分割房屋如何确权?

经济社会条件下,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农村房屋分割案件日趋增多,父母在其子女婚前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子女婚后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旧房翻建,当该房屋在涉及财产分割、拆迁利益分配时,便成为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紧密相连,但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民事法律对此类问题缺乏明确规定,例如儿媳在婚后与公婆共同参与旧房翻建,其在离婚后能否主张对共建的农村房屋进行分割?若可分割,分割后的房屋所涉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认定?原宅基地原使用权人是否有权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处分”? 一、认定标准 农村房屋分割应坚持“一户一宅”和“房地一体”的原则。 在审判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处理农村房屋分割问题时,基本都回避了宅基地利益的分配。以青海省都兰县法院(2019)青2822民初20号分家析产一案为例,法院以原告婚后与其丈夫及公婆共同参与房屋翻建而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根据原告及其公婆事先自愿达成的析产协议,结合庭审中双方意愿进行了分割。问题在于,迁入一方在离婚后,是否享有(公婆)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利益。 二、问题分析 此类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宅基地利益享有主体的认识不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存在分歧,尤其是“一户一宅”和“房地一体”的认识分歧较大,因此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房屋分割等纠纷的处理结果也呈现多样性。我国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仅就取得、行使、转让等问题简要讲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一户一宅、出卖出租等做出简单规定,除此之外,无其他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房屋分割引申的宅基地使用权利益分割的问题缺乏指导。 三、处理意见 在分家析产纠纷中,其他家庭成员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共同出资出力,建造房屋,双方对共建房屋有约定时应从其约定,双方无约定时,除认定为共建人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帮助或者对其享有的债权以外,出资出力人对房屋享有共有份额应无争议。此时问题在于,出资出力人是否因对所建房屋享有共有份额而享有相应的宅基地使用利益。根据房地一体的基本现实,实际上分割部分共建房屋的过程,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拟制的意思表示,即让渡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使用权人除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该宅基地的此类权利之外,是否享有一定的处分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村民在出卖、出租其已获得的宅基地后,基于房地一体,村民便因其处分行为而丧失了再次申请审批宅基地的权利。因此,法律并未禁止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有限制的处分,从当前司法实践看,法院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为有效,分家析产案件中可举重以明轻,即法律对转让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尚不禁止,那么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因允许其他家庭成员通过共建房屋等情形而让渡一部分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更无理由禁止。 对于宅基地的利益主体理解,其基本原则应当一致,即必须正确理解“一户一宅”,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时的利益主体范围;其次,其他家庭成员通过共同对旧房翻建等情形,须区分不同主体出资、出力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性质,界定其对所建房屋享有何种权利,进而判断其是否可以继受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再次,应结合当地习俗、政策等综合因素,力求公正处理个案。 转自:微法官 文:杨银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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