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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围墙补偿条款应当清楚说明,若被告要求双方协商解决的围墙纠纷,由原告提供补偿。具体补偿条款如下:
1. 如果原告因围墙而遭受经济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在合理时间内据实赔偿损失。
2.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因围墙而导致的清理、修复和重建费用,这些费用应由被告支付。
3. 如果原告因围墙而遭受其它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在合理时间内据实赔偿损失。
4. 对于围墙的,被告必须按照原告的要求,在合理的期限内重建或修复围墙。
5. 如果被告不能按时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将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司法或其他适当的行动,以追究被告的责任。
水库征收补偿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的身份
合同双方应明确清楚地表明它们的身份,如具体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并且应当注明其具体的。
二、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权利
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权利应该明确,即水库征收的是被征收人的具体的物权或者所有权,如土地、林权、农田、森林等。
三、被征收人的补偿权利
被征收人的补偿权利应明确,即被征收人因水库征收而有权享受的补偿金额或者其他补偿措施。
四、责任和义务
双方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部门提供补偿的过程和时间,以及被征收人的责任和义务。
五、争议的处理
双方应就如何处理因水库征收而引发的争议约定一致,包括提起诉讼的时间、提起诉讼的地点、提起诉讼的权利义务等。
六、合同生效
双方应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生效条件、签订方式等,并注明合同的效力在何种范围内有效。
总之,水库征收补偿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身份、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权利、补偿权利、责任和义务、争议的处理和合同生效等内容,以便确保合同有效执行。
一、合同定义
1. 合同定义:水库征收补偿合同是由受损方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其中包括水库征收的补偿金额,受损方财产的价值,以及其他有关条款。
二、合同内容
2. 合同内容:合同应包括受损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出生日期;受损方的财产详情(地块编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房屋编号、物种等);水库征收补偿金额;受损方对水库征收补偿金额的确认;受损方放弃对水库征收损失的所有索赔权;受损方、当事人及其人签字;以及法律效力声明等。
三、合同构成
3. 合同构成:要使水库征收补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受损方的身份必须确定;
(2)受损方的财产必须详细清楚;
(3)水库征收补偿金额必须完整明确;
(4)合同必须由受损方、当事人及其人签字;
(5)合同必须有法律效力声明;
四、合同维护
4. 合同维护:双方应遵守水库征收补偿合同的所有条款,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发生纠纷,应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调解,并协助门解决。
集体土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拆迁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新明街道)[2]
(第一联:______________拆迁人)
NO:_____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_____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2)(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甬高新[2009]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________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说是防止公权力侵犯私益,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理由如下:
(1)、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缺少征收补偿协议情况下,拆除房屋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避免了野蛮的无补偿拆迁;
(2)、征收补偿决定书必须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补偿方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甚至要经过听证质证,这保证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3)、征收补偿决定书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市、县级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也是对房屋征收部门的一次监督;
(4)、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方便了公民事后的救济,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为铺路征收补偿决定书虽然是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道手续。
但决定书一旦做出,也意味着的大门已经打开。在具备相应的手续之后,可以动用公权力对公民的房屋强制进行拆迁,这也是被拆迁人不愿意看到的。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滥用公权力,在补偿决定书中规定较低的补偿额,然后对公民实施,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附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威胁解除征收补偿决定书一经做出,公民就面临的威胁,因此维权的首要目标就是“打掉”这份书。
具体而言,公民因此提起复议和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其合法性进行质疑:
1、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制作前提是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这是补偿决定书合法的前提条件;
2、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据是补偿方案,补偿数额上应该有相关房屋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做依据;
3、征收补偿决定书应有市、县级作出,决定主体要符合法律定要求;
4、法律并无详细规定市、县级进行审批所具备的条件,但在审批时,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文件应包含有如公告、价格评估等信息。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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