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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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燃气的处罚条款包括以下几点: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例如:在改造燃气管道、使用非指定燃气灶具时,未经当地消防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件,或未采用有效的改造措施;在居住场所中擅自安装、拆卸、改动或维修燃气设施,未按规定的报备或登记手续;未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安装、使用燃气设施,未按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未按规定的安装技术要求,使用了不合格的燃气设备或配件;未按规定的维护保养程序,擅自更换或者使用改动过的燃气设备或配件等。
二、违反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例如:未按规定的标准安装或维护燃气设施;未按规定的规则使用燃气设施;未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查燃气设施;未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测燃气管道和室内管网的煤气浓度;未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的安全性能;未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更换损坏的燃气设施;未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测燃气设施的安全性能;未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更换损坏的燃气设施;未按规定的时间定期更换损坏的燃气设施等。
三、违反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例如:未按规定的期限报告燃气设施的使用情况;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未按规定的期限向消防部门报告燃气设施的状况;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燃气设施的更换、修理或改造;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燃气设施的安全
一、定义
1. 燃气灶:指由厂家提供的安装在家中使用的燃气灶设备,包括燃气灶本体、附属产品、煤气管线及其他配件。
2. 厂家:指提供燃气灶的设备制造厂,主要负责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3. 质保:指厂家对燃气灶设备在正常使用、维护及环境条件下的缺陷进行质量保证。
二、相关责任
1. 厂家负责在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的燃气灶产品的正常使用、维护及环境条件下的质量问题。
2. 用户需遵守使用说明,正确使用燃气灶,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拆卸燃气灶,不得将燃气灶用于非本厂家同类产品设计范围以外的用途。
3. 如果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厂家将不负责维修或者重新安装,由用户自行承担费用。
三、质保期限
1. 新燃气灶出厂前经检测合格,质保期为2年;
2. 在质保期内,如果燃气灶出现性能故障,厂家应尽快提供技术服务,由厂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质保期过期后,由用户自行负责保养及维护,如有故障,由用户自行承担费用。
四、免责声明
1. 燃气灶的正常使用、维护及环境条件需符合厂家的质保要求,如有违反质保规定,厂家将不负责质保期内的维修或者重新安装;
2. 如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厂家将不负责任何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3. 厂家保留最终解释权,以上质保条款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出租房燃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身份:租赁人的姓名、、住址;出租人的姓名、、住址。
二、签署日期: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
三、租赁期限:双方约定的燃气使用期限,包含租赁起始时间、终止时间。
四、租金:双方约定的燃气使用费用,包括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维修权利义务:租赁人和出租人的维修权利义务,包括维修费用等。
六、法律效力:双方就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七、违约责任: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有违反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额外条款,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用气方)
为明确用气方(下称甲方)和供气方(下称乙方)在管道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安全责任,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将各方的权利和安全责任规定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性质、用户类别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二)用气性质:
(三)用户类别:
(四)每月用气量: 立方米;
第二条 供、用气设施分界与责任明确
乙方安装完毕后,其产权归属按《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划分为:燃气表以内(含燃气表)归甲方所有,其他燃气设施归乙方所有。维护、保养费用和安全责任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甲方必须采用有关部门检定合格并适配乙方所供气源的燃气具。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一)承担自方产权归属部分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并保证不会由于自方安全问题危及乙方安全;
(二)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有偿或者无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有自我完善己方用气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排除可能损害供气设施及其他不安全隐患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燃气设施用途、损坏燃气设施;如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不安全后果应自行承担;
(四)在发现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时有向乙方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权对甲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甲方超使用范围用气;若甲方超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其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有承担自方产权归属部分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并保证不会由于自方安全问题危及甲方安全;有向甲方进行安全宣传,指出甲方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责任;
(四)甲方之用气设施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的或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操作规程,擅自改变燃气设施用途、损坏燃气设施的,乙方有权提出经警告并责令整改;
(五)必须向甲方公示抢修抢险电话。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补充。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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