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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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其他条款包括:
1. 权利义务:各合伙人对企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2. 财产:关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条款。
3. 投资:有关投资方面的规定,如投资额度,投资者权利等。
4. 经营:关于企业经营的规定,如营业税,会计核算,经营状况报告等。
5. 利润分配: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如分配比例,分配方式等。
6. 企业变更:有关企业变更的规定,如新增或减少合伙人,变更企业类型等。
7. 违约措施:有关违约措施的规定,如处罚方式,报酬和补偿等。
8. 风险承担:有关风险承担的规定,如对企业损失的赔偿,对企业收益的分配等。
9. 解散:有关企业解散的规定,如解散原因,解散后的处理等。
10.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的规定。
合伙企业免责条款:
1. 本免责条款适用于合伙企业所有的商业活动。
2. 合伙企业不对任何投资者的利润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应当独立进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4. 合伙企业不对任何投资者因任何原因而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 合伙企业不对任何投资者因任何原因而遭受的损害、损失、强制性协议或任何其他法律责任承担任何责任。
6. 合伙企业不对任何投资者拒绝接受任何业务申请或拒绝为投资者提供任何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7. 合伙企业不对任何投资者因任何原因而遭受的损失、损害或任何其他法律责任承担任何责任。
8. 合伙企业不对任何投资者因延迟、中断或缺乏通信服务而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合伙企业退伙协议是由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基本情况:一方为合伙企业,另一方为合伙人,其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等。
二、本协议原因: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关于退出合伙企业的事宜达成本协议。
三、退伙条款: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及其他义务的分配,合伙人的权利责任、退出方式、支付方式等。
四、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五、其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依据《中华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以自己的企业做担保为别人贷款,现在那人破产了还不上,应该全部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而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人负连带责任;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人利益的,由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机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简言之,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 因此,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为别人担保贷款而贷款人破产导致需替为还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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