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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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中,“房屋维修保障”是指本协议双方签订的关于房屋维修的协议。
2.“甲方”表示为签订本协议的房屋所有者或出租人;
3.“乙方”表示为房屋维修、安装、清洁工作的服务提供者;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维修:包括新建房屋、旧房屋翻新、维修改造以及各项水电工程;
(2)房屋安装:包括门窗安装、消防设备安装、空调安装等;
(3)房屋清洁:包括室内清洁、室外清洁、花园清洁等。
第三条 维修质量
1.乙方在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
2.乙方在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应当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新颖、可靠的设备和材料;
3.乙方在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保证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4.乙方在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规,保证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四条 报价
1.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提出合理的报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
2.乙方应当如实披露报价,不得擅自改变、虚报报价;
3.甲方收到乙方报价后,应当及时给出答复,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协议。
第五条 质保期限
1.乙方在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提
房屋维修保障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明确签订本协议书的甲乙双方身份、姓名、住所等详细信息。
二、维修内容:明确房屋维修的具体内容,及需要使用的材料、工具等。
三、维修时间:合理安排维修的时间,以及维修前后须进行的检查,以确保维修质量。
四、保修期限:明确甲方的保修期限,以及乙方在此期限内可以提出的维修要求。
五、付款方式:了解维修费用的交付方式,并确定甲方是否有支付乙方维修费用的权利。
六、其他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上述内容,应当作为房屋维修保障协议书的核心内容,以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
有效的房屋维修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
2. 维修工作的详细描述,包括维修物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
3. 维修工作的费用标准,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
4. 维修工作的完成时间,若出现延误,应当明确调整时间及相应的赔偿;
5. 维修工作的质量要求,包括材料的质量、施工及检验规范等;
6. 维修工作的售后服务承诺,如质保期、维修服务等;
7.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当提请法院诉讼解决;
8. 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__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装修工程为2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发包人(公章):________承包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
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
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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