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冯律师,总共发布文章155篇。
答:1.认证所涉及的范围:电子产品的安全特性、功能性能、外观设计、材料及构造等。
2.认证标准:电子产品应满足当地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认证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授权的专业性电子产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4.认证流程:申请人需提供电子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技术参数、生产厂家信息等,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然后认证机构对电子产品进行检测,核实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最后发放认证证书。
5.认证有效期:一般认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要重新申请认证。
一、管理范围
本处罚条款适用于未标注电子产品使用期限的相关行为。
二、定义
未标注电子产品:指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子产品在出厂时未标注合法使用期限的产品。
三、处罚办法
1. 对于未标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将给予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对于未标注电子产品的进口企业,将给予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对于未标注电子产品的销售企业,将给予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其他涉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责任承担
1. 生产企业应当负责标注产品的使用期限;
2. 进口企业应当负责检查产品的使用期限,并保证其有效性;
3. 销售企业应当负责检查产品的使用期限,并保证其有效性;
4. 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
五、其他
1. 本处罚条款由XXX部门负责落实执行。
2. 本处罚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处罚条款:
1. 对于未标注电子产品使用期限的,经查实者,将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罚:
(1)警告;
(2)罚款,以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
(3)吊销产品认证证书;
(4)撤回产品型号认证证书;
(5)暂停、终止生产;
(6)取消商标注册;
(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罚程序:
1. 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意见;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处罚意见进行审核;
3. 根据审核结果,对者进行处罚。
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惠、诚实守信”等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移动电源买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型号。
第二条合同标的物质量要求
甲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质量应当符合该标的物的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数量__。
第四条合同标的物价格
单价__元/套,总价____元。
第五条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
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第六条合同标的物的交付
6.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在______将本合同的标的物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给甲方选定的承运人,并指示该承运人按照乙方指定的下列地点和接货人运交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货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合同标的物交付后所发生的运输费由__承担;
6.3合同标的物交付所发生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或由甲方代为购买。
7.1验收期间:______乙 方应当自合同标的物运抵本合同第6.1指定的到货地点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验收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以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怠 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7.2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乙方,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1乙方应 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标的物总价的__%预付款;标的物总价的剩余部分自验收期间届满之日一次性支付 甲方。
8.2乙方应将标的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人: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售后服务承诺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标的物,自交付之日起__年内,(即__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年__月__日止)提供原配件(以旧换新,人为除外);第二年到第五年,按照《电器有限公司零配件价目表》收取原配件材料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每日__元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10.1.2甲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同质量规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0.1.3因甲方错误指定使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应负责运到
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和接货人。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应按每日__元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且甲方的交货日期得以顺延直至乙方支付完毕预付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10.2.2乙方验收标的物后逾期支付标的物剩余价款的,应按每日__元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0.2.3乙方迟延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且甲方已收取的价款不予退还;
10.2.4因乙方错误指定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
补充回答: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 不可抗力、行政干预或企业清算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该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1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3.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
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4.1本合同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授权代表:_____( 签字)授权代表:_____( 签字)
1、国家规定的是7日内【有条件退货】,即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
2、tb上一类的无条件退货,大多也不是真的【无条件】,而是指未拆封使用的前提下;
3、真正意义上的无条件退货,是指在非人为损坏的前提下,无论是否使用过,都可以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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