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合同666特邀用户:周律师,总共发布文章20篇。
1、双方均应遵守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约应遵守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约双方应当明确详细的买卖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价款等细节。
3、双方应当明确付款条款,付款方式可能包括现金、支票、电汇、信用证等多种方式。
4、双方应当明确违约责任,例如:一方未按时付款或不按照约定质量交货,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5、双方应当就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等内容订立明确的约定,以防止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6、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约应当明确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仲裁、起诉等。
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XXX百货公司
乙方:出售人/供应商
鉴于:
一、甲方作为一家百货公司,拥有收购文化用品的权利;
二、乙方拥有出售文化用品所必需的资格和资质;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文化用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购买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文化用品。
二、购买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文化用品的总价格为x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文化用品的总价格。
三、交货时间:乙方必须在x年xx月xx日前将文化用品交付甲方。
四、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出售文化用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百货公司
乙方:出售人/供应商
签字日期:x年xx月xx日
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约
一、 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买卖双方签订的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
二、 货物名称及数量:
1. 买方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购买百货文化用品;
2. 卖方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出售百货文化用品。
三、 价格、付款方式:
1. 商品的价格按买方和卖方认可的价格确定;
2.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以现金或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四、 质量标准:
1.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2. 如果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卖方改正,卖方应尽快改正。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买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并将其拒绝的理由及时告知卖方;
2. 卖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并保证商品质量在使用期间能够正常工作;
3. 买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货款;
4.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5.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六、 纠纷解决: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 合同的修订: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修订,修订后
总合同号: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1.托收承付;2.;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________%(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秋冬百货齐, 天下购物商场聚。2.春天百货商场盛装开业,给您带来不一样的春天般温暖!
3、小百货,大中心——嘉尚良品。
4、小商品海洋,购物者天堂。
5、嘉尚良品,货真价实。
6、小细节,大智慧——嘉尚良品。
7、购物选嘉尚,百货选良品。
8、嘉的品质,尚心所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合同666 » 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约怎么写好(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