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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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结算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及编号;
(2)结算单位的注册名称、税号和开户行等信息;
(3)工程总金额;
(4)工程材料成本;
(5)人工费用;
(6)其他费用;
(7)工程质量保证金;
(8)实际发生的费用;
(9)未开票费用;
(10)结算时间及日期;
(11)结算单位的签字及盖章。
债权转让后出具的借条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借款人和债权受让人的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
2.借款金额及币种;
3.借款期限;
4.借款利息;
5.还款方式;
6.借款用途;
7.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声明,即债权受让人同意接受原借款人债权的转让;
8.债权受让人的签字,以确认其同意接受债权转让。
买卖合同未经结算出具欠条并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明,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在买卖双方达成合同后,应当及时结清付款,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及时结清付款,可以在买卖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一份买卖欠条,作为买卖双方结算的凭据,以保证双方相互间的权益。
李四为购车所用,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三借到币3万元整(大写:叁万圆整),月利率1%,借款期间为X个月。如李四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
如李四在借款到期后出现违约,出借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李四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李四全部承担。
双方均认可,李四身份证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以写身份证居住地址或其现在居住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有效地址,如李四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该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律师说法】??:目前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多从纠纷案由、借款用途、交付方式、借款期限及利息约定、是否存在套路贷等进行综合审理。
1、最好注明“借条”,因借条能直观反映双方系因借贷关系产生经济往来。若写成欠条,则根据现实生活中例子来看,欠条可能会基于买卖关系、劳资纠纷等,不一定指向借贷。
2、款项交付问题:大额款项多根据银行转账交付,小额为求方便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付(在交付时亦可通过备注确定款项性质,如“给李四的借款”),注明款项交付方式和借款期限、利息等,能够直观反映双方借贷的具体过程,没有利息的可以不写利息。
3、减轻律师费损失:实务别多的情形是借款人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出借人为追要合法债权而不得不支付律师费等费用起诉维权,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被告方败诉承担原告律师费的规定较为空白。一般来讲原告即便胜诉也要自担律师费,借条中如对此进行约定,一来是对借款人有效的制约,二是能较大程度的减轻个人负担。
4、身份信息应写全:如上所述,一旦借款人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多会选择不应诉不出庭等方式。如果在借条出具时,出借人没有借款人具体的身份信息,将导致诉讼无门,此种情况比比皆是。如故意的同音不同名(李四VS李寺)、不写具体住址(下落不明,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其应诉)、不写身份证号(如果具体住址不详,又不知身份证号,很有可能出现同名同姓又同村,无法确定被告的可能)等,因此最优的方案就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这里也提醒出借人确认身份证信息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的,即便碍于其他原因不便提供,也应在借条上或手机短信、微信记录写明其身份信息。
5、约定送达地址,方便法院诉讼文书送达,极大减少诉讼流程和诉讼时间,早日追回欠款。
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
(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
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2)符合合同条件。
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合同条件规定,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工程师没有义务开具任何支付证书。
不予支付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到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5)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合同条件充分赋予了工程师有关支付方面的权力。
对于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工程师满意,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者更改,也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
所以,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也是工程支付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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