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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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合同
编号:
甲方(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确定双方在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收物质
乙方承诺将向甲方回收以下再生资源: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回收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回收价格为: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回收地点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回收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回收时间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回收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再生资源,应按照约定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回收价款,应按照约定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约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并共同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特此签署: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一、回收合同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
2、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明确双方签订此协议时所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以及具体还款方式;
3、担保权利: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担保人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担保;
4、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应向当地法院起诉;
6、其他: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其他约定事项。
二、回收合同的注意事项:
1、回收合同必须有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签署有效的回收合同;
2、回收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签订的回收合同应当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3、担保权利必须明确: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担保人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担保;
4、违约责任必须明确: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争议的解决方式必须明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应向当地法院起诉;
6、双方签字必须有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对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7、合同的效力必须有效: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本回收合同,该合同一
再生资源回收委托协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委托人的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等;受托人的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等。
二、委托内容:明确委托内容,如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回收等。
三、受托人的职责:负责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回收再生资源等,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
四、委托期限: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约定提前终止条款。
五、委托费用:受托人应收取委托人的回收费用,回收费用的结算方式及金额等。
六、其他:双方签署此协议,自行商定,就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七、争议解决:凡因此协议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共和国法律解决。
采取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统一行动、疏堵结合的办法,依法对非法废品收购站进行专项整治,推动我区市容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认真贯彻市区奋战150天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以为指导,本着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
二、清理范围及责任单位
清理范围:清理取缔城区三环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三环外主要街路、重点景观、铁路沿线、军工禁区、学校、广场、医院、、出城口、加油站、液化气站、高压线下等周边200米内回收站点;取缔收赃、销赃的回收站点;清理取缔三环外无照经营、一照多用的回收站点。
牵头部门:区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镇、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市工商局光复路分局、区商务局、市局分局、区拆迁大队
1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为责任主体。参加单位有区市容环卫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市工商局光复路分局、市分局、区拆迁大队。
2区市容环卫局为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3对废品收购站经营场地内的违章建筑,兰家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全面普查、摸底、申报及清理后的监管工作。协调市规划局分局和区拆迁大队依法进行拆除。
4对三环以内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部取缔,区工商分局负责对证照进行检查。对三环以外有证照的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对违章收购、占道的物品进行罚没、登记、保存。
5区商务局负责宣传教育和法律解释工作。对全区内不符合规定的废品收购站依法进行取缔。
6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市局分局负责对整个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取缔阶段要提供有效安全保证,对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1下发通告,宣传教育、自行整改阶段: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劝其自行搬离、撤走。
2强制清理取缔阶段:对未自行撤离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巩固清理成果基础上,巩固成果、组织验收阶段:进一步清理,重点清理取缔存在工作死角的清理后反弹的群众举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并组织验收。
成立区清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整个清理行动顺利进行。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卫局,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督导、检查工作。
1按照区委、区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全力抓好此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同时各部门要专设一名联络员,定期上报清理结果及存在问题。
3及时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清理整顿的宣传力度。增强教育,使市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本次清理整顿工作。
4搞好协调、密切配合、打总体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区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彻底清除非法回收站点。
第二章 回收管理
第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必要的预防扩散和渗漏的设施,防止染周围环境。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和储存,应当在规定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登记规定的条件,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的同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个体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本条第二款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城市公用事业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企业、居民建立信息互动,提供快捷、便民的回收服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与出售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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