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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幼儿园受伤理赔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3-31 0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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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方身份:甲方为幼儿园,乙方为小孩的家长。条款:甲方承诺,在小孩在幼儿园期间,会尽全力保证小孩的安全,但由于小孩运动时可能出现意外,甲方不对发生的意外负责,乙方承诺,对小孩在幼儿园期间受到的任何伤害,不会向甲方诉请任何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幼儿园受伤理赔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1. 双方身份:甲方为幼儿园,乙方为小孩的家长。

2. 条款:甲方承诺,在小孩在幼儿园期间,会尽全力保证小孩的安全,但由于小孩运动时可能出现意外,甲方不对发生的意外负责,乙方承诺,对小孩在幼儿园期间受到的任何伤害,不会向甲方诉请任何责任。

3. 签字:甲、乙双方签字,协议生效。

协议受伤小孩幼儿园赔偿应包括的内容:

一、定义受伤方:明确受伤方的幼儿园名称、联系人、以及受伤时间等信息。

二、赔偿标准:规定赔偿金额及赔偿类型,具体包括: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精神抚慰金、赔偿物损费用、赔偿劳动能力损失费用等,明确赔偿标准。

三、对受伤方的义务:受伤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尽快完成理赔程序。

四、赔偿流程:明确赔付责任方和受益方,同时制定赔偿程序,如审批程序、赔付时间、赔付形式、赔付渠道等。

五、法律责任:双方要明确责任范围,严格执行《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约方负有法律责任。

六、签字日期:双方签字之日即为本协议生效日期,双方同意本协议后将其归档,以作为未来赔偿程序的凭据。

协议受伤小孩幼儿园赔偿必要条款:

一、前言:

1.宣布本协议签订的日期;

2.宣布本协议的双方及其相关关系;

二、定义:

1.“孩子”是指受伤的孩子;

2.“幼儿园”是指孩子所在的幼儿园;

3.“受伤”是指因任何原因导致孩子受伤或遭受伤害;

三、条款:

1.幼儿园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孩子在校安全;

2.如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及时通知孩子监护人;

3.幼儿园应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并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4.如果幼儿园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孩子受到损害的,幼儿园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内容为受伤协议的完整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四、特别条款:

1.受伤协议的修改只能由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表示;

2.未尽事宜,可以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采用中国法律,遇有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签字:

(以上为受伤协议正文)

签字:

孩子监护人:

幼儿园:

商场受伤赔偿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至甲方商场购物,在通过一楼至二楼的扶梯后,因个人自身未注意,不慎撞到甲方商场二楼的玻璃上,造成乙方眼部肿痛。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此次意外事故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此次意外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乙方受伤情况(伤情显著轻微)的基础上,商定甲方支付乙方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乙方此次意外受伤的最终补偿。

二、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时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_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即确认已收到甲方支付的__________元补偿款。

三、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币__________元赔偿款为此次纠纷的最终补偿。

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__________元外,甲方无需因此次意外事故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不再就此次意外事故向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在收到前述__________元补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次意外事故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甲乙双方均已明确知晓并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扩展:幼儿园受伤赔偿明细表?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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