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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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共和国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出资人决议变更经营范围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出资人决议应当由有资格参加企业出资会的出资人代表或者董事会所作;
二、出资人决议应当明确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三、出资人决议应当由出资会或者董事会所作并签字盖章;
四、出资人决议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企业法》所规定的程序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变更经营范围的出资人决议应当在《企业法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出资人与房产证持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有效性要求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应当真实、明确地认可协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
三、双方应当本着自愿和平等自由的原则订立协议,不存在强迫、胁迫、欺诈或其他非法行为。
四、双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签订协议,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有效,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不损害国家利益。
六、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不得有歧义或空白,不得存在未尽事宜。
七、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履行有关义务,保证协议的有效执行。
出资人股权转让决议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认可转让关系。明确出让方为股东,受让方为买方;
二、认可转让安排。确定出让方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明确转让的股权总数及每股价值;
三、认可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明确受让方如何支付转让价款,以及支付时间;
四、认可转让后的公司管理权。确定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后,是否有权参与公司管理;
五、认可转让后的股东会议召开权。确定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后,是否有权参与股东会议的召开;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如受让方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务等。
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协议,组建_______________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名称、地址和性质
1、公司名称为:_____简称“_____”,英文:_____简称:_____!!
2、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省西宁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3、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主营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的发展方向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1、注册资本:_____元币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股东、出资额和股权设置。
4、出资人须按上述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5、出资人签署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缴清出资额,逾期未缴者,视为放弃出资利。出资人全部缴纳出资后,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6、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1、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出资人的权利是:
(1)根据其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3、出资人的义务是:
(1)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出资人退股,在公司设立前,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筹备工作组同意,并报经出资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公司设立后,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相关条款执行。
5、出资人有下列情形时,经筹备工作组同意,并经出资人会议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法院判决没收;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出资人资格,由出资人会议决定并处分其股东权益,价款归原出资人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其中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外部董事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待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_____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七、出资人声明和保证
本出资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出资人各方均为依据中华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的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出资人各方的出资均为各出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出资人承诺,出资人出资的'资产没有任何瑕疵、限制或负担。
3、出资人各方向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1、各方对因设立公司而获悉的公司及其他各方的秘密(以下称有关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征得有关各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秘密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秘密成为息时止。
2、本条所称有关秘密系指对公司及本协议之任何一方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披露的任何信息、消息、情报等,各方可以书面形式确定有关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遇有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本协议有关条款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
3、不同意变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退出本协议,但因其过错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后继立法,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或各方以书面确认,对本协议无追溯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资人出的是钱,发起人出的是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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