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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条款怎么写的(同业竞争条款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5-01-17 15: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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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业竞争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点:竞争对象:明确双方竞争的品牌、产品或服务类型。

同业竞争条款怎么写的(同业竞争条款怎么写)

同业竞争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一、竞争对象:明确双方竞争的品牌、产品或服务类型。

二、竞争方式:如广告投放、活动宣传、品牌促销等。

三、竞争内容:具体包括商品价格、促销活动、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

四、交流内容:两方就竞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

五、约定责任:双方对竞争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根据竞争结果履行约定义务。

六、违约责任:双方就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进行约定,以便在实践过程中做出必要的应对措施。

协议同业竞争必要条款:

同业竞争条款(Competition Terms)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竞赛管理:详细说明竞赛的组织者、准备工作、报名程序、时间安排、地点、奖励等。

2. 选手规则:详细说明比赛参与者的要求、参赛资格、年龄限制、参赛团队数量、参赛项目数量、参赛费用等。

3. 竞赛内容:详细说明比赛的具体安排、竞赛方式、竞赛时间、竞赛赛制、赛场设施等。

4. 奖励设置:详细说明比赛的奖励设置、获胜者的得奖资格、获奖者的奖励内容等。

5. 争议处理:详细说明如何处理竞赛中可能产生的争议等。

6. 公平竞赛:详细说明竞赛过程中的公平性,以及竞赛参与者不得做的行为。

7. 保密条款:详细说明比赛参与者的保密义务,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协议同业竞争的注意事项:

1. 两方均同意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或策划任何损害对方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a) 宣传或推广对方的产品或服务;(b) 盗用对方的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c) 恶意比价;(d) 提供赠品和/或打折以及类似的行为;(e) 以任式招揽、收买或引诱对方的员工或客户;(f) 以任式涉及对方的业务。

2. 两方均同意不得就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进行任何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特别是不得对对方的客户进行恶意比价或以其他任式影响其客户的购买行为。

3. 两方均同意不得利用对方的客户数据和其他信息,交易和/或采购行为,以便在同一市场中抢占对方的市场份额或取代对方。

4. 两方均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传播或透露任何有关对方的商业信息,以及不得散布有关对方的负面信息或谣言,以损害对方的声誉。

5. 两方均同意不得以任式收集或使用对方的商业信息或利用该信息开展竞争性活动。

6. 两方均同意不得与任何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结盟,以任何形式抵制或干扰对方的业务发展。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避免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其不良后果,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达成了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 甲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承诺

甲方保证现在公司上市时不构成同业竞争。

3.甲方承诺

甲方保证以后也不从事与乙方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4.双方协商处理避免同业竞争事宜。

5.双方协商乙方今后从事新业务与甲方构成同业竞争的处理事宜。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扩展:违反同业竞争是否触犯刑法?

  竞业限制属于民法范畴,与刑法无关。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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