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合同> 正文

民事诉讼追加被告的理由怎么写才有效(裁定书上没有被告有效吗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3-11-15 08:41:29
  • 62
导读: 民事诉讼追加被告的理由应当明确、详细,以阐明原告为何要追加被告的理由。应当考虑的内容包括:调查发现,被告名下有其他资产或者欠款。

民事诉讼追加被告的理由怎么写才有效(裁定书上没有被告有效吗怎么写)

民事诉讼追加被告的理由应当明确、详细,以阐明原告为何要追加被告的理由。应当考虑的内容包括:

1、 调查发现,被告名下有其他资产或者欠款;

2、 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支付原告的债务;

3、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或者其他共同的协议,致使原告担负了新的义务;

4、 被告对原告的义务履行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5、 被告的行为已经造成原告更多的损失;

6、 被告已经违反了与原告签订的协议,致使原告受到损失等等。

被告裁定书追加驳回注意事项:

一、裁定书上没有被告的效力

1、司法判决的效力取决于对裁定书的法律适用,受到当地的民事程序法的约束。

2、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裁定书必须标明被告的名字。如果裁定书上没有指定被告,裁定书就没有效力,即便是裁定书已经发布,也不能算作有效的司法判决。

3、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裁定书必须明确标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等信息,方可认定为有效的司法判决。

二、裁定书上没有被告时所应采取的措施

1、任何一方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决定裁定书是否有效。

2、如果裁定书是无效的,可以要求法院重新签发有效的裁定书,指定被告并标明相关信息,以使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裁定书中被告的名字有误,可以要求法院重新签发有效的裁定书,更正被告的名字,以使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裁定书追加驳回应包括下列内容:

原告请求法院认可追加被告的法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1)被告应免除原告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2)被告应就此案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3)被告应补偿原告因此案而产生的法律费用。

驳回追加共同被告裁定书书范本示例

(2009)_____民再一字第1—1号

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托,男,1963年1月3日出生,汉族,本县繁_____镇农民,住该镇库_____村前_____组203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方_____村,男,195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本县繁_____镇居民,住该镇马_____街道_____新路273号205室。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军,男,1968年7月1日出生,汉族,本县繁_____镇农民,住该镇库_____村后_____组203号。

本院依据__________市中级法院(2008)_____中民抗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再审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托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方_____村、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军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申诉人以被申诉人方_____村系在实施拆房中受伤,其所拆房屋系汪_____托、汪_____绪、汪_____道、汪_____来、汪_____俊、高_____文、王_____龙、汪_____书、俞_____伟、刘_____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承风险的全体合伙人的业务,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而要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的规定,申请追加以上合伙人为本案再审共同被告。

本院经认为,原审证据显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仅有申诉人一人作为乙方,与汪_____军作为甲方签订《拆房协议》,承诺乙方确保拆房安全。且原审卷内并未发现作为乙方的申诉人主张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申诉人向抗诉申诉时提供其他合伙人签名的的“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及证人证言等,仅表明申诉人与他人之间曾有合伙关系;申诉人与他人之间对合伙债务分担的争议,与原告原审依据《拆房协议》提起与两被告发生的雇员受害赔偿争议之间的诉讼标的,既不属于共同亦不属于同一种类。申诉人再审提出追加被告分担合伙债务的主张,与原审原告提出的侵权诉讼并非同一法律关系。申诉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争议,与原审争议依法不成立必要的或者再审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争议。因而申诉人再审主张追加的其他合伙人依法不属于原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再审对申诉人原有合伙人不予追加为共同被告,并不妨碍申诉人依法另行主张合伙权利。__________市检察院_____市检民抗字(2008)第23号民事抗诉书也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仅以“申诉人提供了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及证人证言等新证据”为由提起抗诉。据此,再审对于申诉人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依法不予准许。

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第三款、《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驳回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托要求追加汪_____绪、汪_____道、汪_____来、汪_____俊、高_____文、王_____龙、汪_____书、俞_____伟、刘_____为本案再审共同被告的申请。

本裁定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本裁定的合法性持有异议,可以于裁定书送达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院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__________

扩展:裁定书对被告有什么影响?

要看什么类型的裁定。如果是采取强制措施的裁定肯定有影响。反之,应该不大。

 
 
  • 3457人参与,13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