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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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提前解约
1. 甲乙双方即日起,友好协商,由于乙方有意提前解约,故双方特此订立本协议。
2. 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期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归还房屋时止,但不得晚于原定的解约日期。
3.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当天起的三日内,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清空,并将房屋按照租赁期间的状况归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当天起的三日内,将租房押金和出租房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全部清算,并将清算后的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 各方声明,本协议是双方共同自愿订立,双方均已知晓本协议各约定条款,且均自愿承担本协议约定义务,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撤销,提前解除。
二、双方义务
1. 甲方保证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形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解除本协议。
2.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负责保管、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形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解除本协议。
3.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均不得撤销本协
1、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未使用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2、租赁期满前,如由于承租人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3、如租赁物损坏或丢失,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并按照约定补偿出租方损失。
4、出租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时,应当出具,并于收取费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承租人开具正式结算单据。
5、承租人应在收到结算单据后十五日内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未结清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滞纳金。
6、租赁期满前,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将租赁物在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出租方。
一、确认双方的身份:
1.乙方:承租人;
2.甲方:出租人。
二、确定解约日期:
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解约日期为 XX 年 XX 月 XX 日(以下简称“解约日期”)。
三、承租人违约金及赔偿:
1.如果承租人提前解约,应支付出租人因提前解约而产生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为剩余租金总额的 XX%;
2.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坏,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出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解约条款
1.自解约日期起,双方均不再承担有关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承租人应于解约日期前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清洁干净,并交回出租人;
3.自解约日期起,双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4.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表示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并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此等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条款仍应保持有效;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生效。
特此签署。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期间的租金共计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价值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币_____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____________ 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可以是路边卖唱的,也可以是街上遛狗的,总是非亲非故。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
1.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
1.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
2.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当然,所谓纠纷都是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产生的,特别是中国人可能对协商这种玩意特别不感冒。所以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第三种情况,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这种情况出现在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又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形,只要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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