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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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环境卫生个人协议书的内容
1. 确认双方身份:甲方为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者,乙方为农村居民。
2. 协议的内容:乙方承诺以下行为,遵守农村环境卫生规定,为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做出努力:
(1)加强个人卫生,保持家庭环境整洁干净,勤洗手,勤换衣物,保持家庭院落整洁;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不随意乱扔垃圾,不乱倒水,不违反禁止扔杂物等规定;
(3)及时参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参加当地组织的环境卫生教育培训,共同提高农村民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4)积极参加社区环境卫生保护活动,及时报告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并积极协助当地部门处理农村环境卫生问题;
(5)自觉履行所承担的义务,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为农村环境卫生做出应有的贡献。
3. 争议解决:本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如果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 其他: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有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
一、缔约双方:
1. 乙方:乡镇环境门;
2. 甲方:委托管理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
1. 委托甲方对乡镇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环境监测、绿化养护、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合同期限:
乙方将委托甲方管理乡镇环境卫生的服务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
四、管理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为___元/年;
2.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每月___日前结算;
五、责任范围:
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服务标准和要求,按时、质量、数量完成委托的服务;
2. 乙方负责监督和考核甲方提供的服务;
六、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知悉并同意其中所有条款;
3. 如有变更项目,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一、没有环境卫生检测报告的处罚条款:
1.企业不得擅自搭建和使用任何影响环境卫生的设备;
2.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如未及时检测或者没有检测报告,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企业在排放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检测废弃物是否对环境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要出具环境卫生检测报告;如果未出具报告,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4.企业如未按照国家规定检测环境卫生,或者没有出具检测报告,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依法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为积极创建“市卫生强镇(街道)”和“市文明镇(街道)”,全面开展“迎世博爱国卫生月”活动,进一步改变全区(街道)卫生面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条件,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切实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区(街道)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根据《经济开发区(惠民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邓XX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突出解决群众关心的村庄整治热点难点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齐抓共管,合力整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监督考核,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长效;以人为本,共建共享。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着力消灭卫生死角、露天粪坑,改善村容村貌,消灭城郊结合部脏、乱、差现象,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改观,整体形象显著提升,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建立健全环境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创建市级卫生强镇(街道)的工作目标。
四、整治范围
全区(街道)区域内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1、主干道路:两侧无垃圾、无杂草(草堆),无路障、无建筑材料堵塞交通现象。
2、集镇街道: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环境整洁,道路硬化平整;绿化到位,管理维护有效;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有环卫队伍并实行规范化运作;有垃圾填埋场;无乱张贴现象;无马路集市,无乱摆摊点;无违章搭建现象。
3、集镇农贸市场:经营户入场经营,强化准入管理,市场内整洁有序,文明诚信经营。
4、乡村结合部:公用设施完好;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堵塞、无水溢流;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环境整洁卫生,路面有专人清扫保洁;沿路村(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乱倒现象。
5、农村村庄:加强河道河面及两岸保洁,及时打捞漂浮物;消除露天粪坑和简易棚厕;清除杂草,清理积存垃圾,消灭蚊蝇孳生地;村组巷道及农民房前屋后保持干净整洁,无臭水坑、物坑、粪便坑、无土堆、草堆、粪堆和垃圾堆;院落内无畜禽粪便及卫生死角;按要求配备环卫设施,农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6、企事业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包净化、包美化、包秩序);院内整洁卫生,地面平整、绿化美化、管理规范;室内卫生整洁,物品用具清洁整齐;会议室禁止吸烟;食堂要求环境整洁、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工作人员着装整齐、干净、个人卫生好;厕所要求设施完好、整洁卫生、无臭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置,无乱倒乱放现象。
7、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村庄醒目位置要有宣传标语,要营造环境整治氛围;村庄内设立垃圾定点收集点,农户生活垃圾进垃圾桶或实行袋装化,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和两边无垃圾堆积和杂草;杂草杂物做到定期清除,农户房前屋后无杂草、草堆、杂物堆放。
8、建筑工地: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与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行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六、时间安排
3月下旬至6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至4月20日)。
充分利用广播、村级简报、宣传栏、宣传标语、黑板报、社区阅报栏等多种载体,对村(居)民和外来人员适时开展健康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杜绝乱扔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充分发挥广大村(居)民和外来人员参与农村集镇管理的积极性,以主人翁姿态主动参与监督管理,投身到营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农村人居环境中去,自觉维护良好的农村村貌和环境卫生秩序。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30日)。
集中力量对卫生死角、管理盲区、河道及两岸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针对城郊结合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统一行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消除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消灭“脏乱差”,实现“洁序美”。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消除露天粪坑和简易棚厕,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合理调整和配置辖区内的垃圾箱(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要按照创建市级卫生强镇(街道)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长效管理和长效保洁。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卫生监督所、工商所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确保顺利通过市卫生强镇(街道)的考核。
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县、区(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行政村(社区),区(街道)将给予2万元奖励。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起本村(社区)、单位的长效保洁队伍,健全制度,加强督查和考核。
2、调查摸底,周密部署。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时间和工作要求,突出整治重点,精心组织,通力合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有较大改观,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打好基础。
3、齐抓共管,合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既要分工,又要合作。由于工作中涉及到多个环节,与多个部门密切相关。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各村(社区)以及、行政执法()中队、工商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要摸清底细,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综合整治,大力营造让群众满意的环境。
4、加强交流,及时反馈。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治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要求每半月(每月15日、30日)上报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街道)农村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考核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反馈。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对全区(街道)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汇总,及时总结。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城市管理局,副处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责参与研究和拟定市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负责对市城区生活、医疗、餐厨、粪便等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施运营监管;
参与起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导全市完善垃圾分类前端收运和垃圾终端分类处理体系等工作;
负责市城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服务的组织实施,并对服务承接主体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比。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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