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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约定第三方支付条款怎么写(供应商第三方支付合约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4-22 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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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义第三方支付:指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由受让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的服务。

股权转让约定第三方支付条款怎么写(供应商第三方支付合约怎么写)

一、定义

1.1 第三方支付:指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由受让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的服务。

2.2 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受让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目前受让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XXX。

二、约定

2.1 受让人在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应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给出让人,不得采用其他形式支付。

2.2 受让人在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应当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以及信息,确保资金能够准确无误的到账。

2.3 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就股权转让款项支付事宜及时协商,并遵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

2.4 如果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则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以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准。

三、责任

3.1 出让人应当确保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账户真实有效,并确保受让人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及时准确到账,如因出让人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款项未能及时到账,出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受让人应当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股权转让款项及时准确到账,如因受让人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款项未能及时到账,受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协议委托工程款支付的注意事项:

第三方支付合同应当包括: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名称、地址、等。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供应商承诺将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解决方案,以便接受客户的支付,完成支付流程。

2、第三方支付机构承诺保障供应商接收到货款。

3、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提供供应商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帮助其完成相关支付环节。

4、双方同意支付手续费的比例和金额,以及收取支付手续费的时机;

5、双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用户权益。

三、约定的违约责任:

1、双方承诺如实履行约定义务。

2、双方对于违反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委托工程款支付应包括的内容:

一、定义

1.1 第三方支付:指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由受让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的服务。

2.2 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受让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目前受让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XXX。

二、约定

2.1 受让人在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应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给出让人,不得采用其他形式支付。

2.2 受让人在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应当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以及信息,确保资金能够准确无误的到账。

2.3 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就股权转让款项支付事宜及时协商,并遵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

2.4 如果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则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以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准。

三、责任

3.1 出让人应当确保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账户真实有效,并确保受让人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及时准确到账,如因出让人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款项未能及时到账,出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受让人应当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股权转让款项及时准确到账,如因受让人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款项未能及时到账,受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担保合同(工程款支付)范本示例

编号:(工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RMB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5.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RMB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扩展:工程款支付保障条例?

5月4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说,《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该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工程款不被拖欠,《条例》规定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款拨付分账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施工合同要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同时,为落实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建设单位违约后,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为落实好工程款拨付分账制度,对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阶段即对合同条款作出安排,在“人工费用”条款设置上,建设单位应当统筹考虑工程进度及人工费拨付时间节点,以满足《条例》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该负责人说,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款拨付分账制度的建立,一是工程款支付担保法定化,对“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进行具体落实,减轻施工单位的资金负担,保障工程款实际支付的可能性,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的问题;二是分账管理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列账,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相互交织相互混淆的问题,即解决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的问题,避免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恶意讨薪行为发生;三是明确人工费用标准,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解决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问题。

该负责人还提示说,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会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后果,建设单位存在被限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的不利法律风险。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资料的,建设单位存在被相关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并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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