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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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款编号:永辉超市品牌换经销商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
2、条款目的:本条款旨在规范永辉超市的品牌换经销商的行为,以保证永辉超市的品牌价值。
3、定义:
(1)经销商:指经过永辉超市授权,可以在指定区域内销售永辉超市品牌产品的企业或个人。
(2)经销商变更:指永辉超市选择更换经销商的行为。
4、经销商变更流程:
(1)永辉超市发出经销商变更申请;
(2)永辉超市向原经销商发出通知书,说明变更的原因;
(3)原经销商收到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永辉超市提出;
(4)永辉超市根据原经销商提出的异议,作出经销商变更的最终决定;
(5)永辉超市向新经销商发出经销商授权书;
(6)新经销商正式接管原经销商的业务。
5、结束条款:
(1)如果永辉超市发现经销商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有权单方面终止与其经销商的关系;
(2)本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永辉超市解除与经销商关系之日止。
经销商退换货条款:
1.经销商需要提供完整的退换货说明,以确保买家能够正确理解如何完成退换货。
2.经销商应当向买家提供一个可行的、无违约的退换货期限,并在此期限内接受买家的退换货申请。
3.经销商将根据买家提供的相关信息,对退换货进行详细审核,并批准或拒绝买家的退换货申请。
4.如果买家的退换货申请得到批准,经销商应尽快通知买家,并安排退换货事宜。
5.经销商将承担退换货过程中造成的物流费用。
6.经销商应确保已售出的商品在退换货过程中得到完好无损的处理,包括回收、检查、清洁、包装等。
7.经销商应当遵守当地的退换货法律法规,并确保买家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永辉超市品牌换经销商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双方”:永辉超市负责人代表与新经销商代表;
2、“永辉超市”:指永辉超市及其附属机构;
3、“新经销商”:指新增加的经销商,以及其所有分支机构;
4、“品牌换经销商”:指两方同意新经销商代表永辉超市品牌和产品的销售工作。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新经销商应遵守永辉超市的各项管理规定,如品牌形象标准、促销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2、新经销商应当按照永辉超市的要求及时向永辉超市提供销售数据;
3、新经销商应当遵守质量保证规定,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永辉超市的要求;
4、新经销商应积极参与永辉超市的市场活动,及时向永辉超市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5、新经销商应按时向永辉超市支付货款。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同意合作期限为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以自然年度计算),期满后,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续订。
第四条 终止条款
1、本协议期满;
2、双方发生争议,并且未能及时协商解决;
3、新经销商未按时向永辉超市支付货款;
4、新经销商没有按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
5、新经销商没有按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永辉超市不愿与新经销商继续合作。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永辉超市所在
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战略伙伴的关系,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_______________”产品一事,双方为了更好履行相关权力、义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1.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以甲方许可的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
2.1专卖店经营范围:甲方所投资、转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指定产品。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远光专卖店”内不得经销任何非甲方指定的产品。
3.1乙方声明符合加盟申请条件,并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筹备专卖店(所选地址需先经甲方审批同意)。在筹备期间即可享受专卖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销售区域内,甲方可视情况另行授权其它经销商。
3.2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应在当地申办所需经营手续,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专卖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0.1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或公司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4.0.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或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4.1.1甲方作为品牌及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同时,给乙方出具商标使用及经营《授权书》。
4.1.2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无偿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4.1.3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价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4.1.4协助乙方培训店内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规范性协助。
4.1.5及时给乙方提供新的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专卖店经营项目或品种,并协助乙方提高专卖店的经济效益。
4.1.6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发货错误或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货手续。
4.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及标识,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专卖店的形象其内外装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使用权。
4.2.3乙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规格及日期从甲方进货,但须履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
4.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3乙方的义务
4.3.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的统一性和商业信誉。
4.3.2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4.3.3乙方在变更通讯方式及店址时,有义务立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将按乙方登记的通讯地址及发货地址发给(出)的所有通知、货物或资料,视同乙方收到。
五、付款及提货
5.1乙方每次购买产品,须先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乙方购买产品,进入甲方网站订购。有关产品购货的总价、数量、规格、颜色等均以乙方订单上填写的为准。
5.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发出所定的产品, 乙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检查货物的数量,如有问题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6.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无一方提出异议,视为续约。
6.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应拆除专卖店内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招贴等,并将甲方颁发的授权书及有关证件退还给甲方。
6.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的法院诉讼。
6.4乙方如销售或自行生产、委托他人生产甲方同类型产品及假冒产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及乙方的经营权。
6.5甲方网站所公示的《经销商须知》,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6.7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一、新开李宁专卖店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正确的品牌经营理念----具有国内外知名品牌经营管理经验二)、丰富的零售管理经验----具有多年商业零售及管理经验三)、合适的店铺位置----位于当地城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的黄金地段四)、合理的店铺格局----李宁专卖店店铺标准(一)形象店:在省级行政中心城市、地级市行政中心城市有形象店设置,形象店铺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并且按公司形象店装修标准进行装修。
(二)标准店:地级市行政中心城市、地级城市所在标准店的店铺营业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并且按公司标准店装修标准进行装修。县级行政中心城市、县级城市所在标准店的店铺营业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并且按公司标准店装修标准进行装修。(三)店中店:省级行政中心城市店中店营业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地级市行政中心城市、地级城市店中店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县级行政中心城市、县级城市店中店营业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商场店中店必须是位于商场中独立的区域。)五)、人员配置。包括:店长、副店长、收款员、库房管理员、导购员、进货员等。六)、资金实力。
经营者须有相当的资金实力用于前期店铺租赁、装修和后期首批进货。二、新开李宁专卖店的流程(一)申请人通过咨询销售代表了解李宁公司的经营方向,公司对新开店的要求、标准和程序;(二)申请人向销售代表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人资料》;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上述申请表后);3、申请人提供资金实力证明;4、预选店面的位置图;预选店面的平面图;预选店面所在街道照片;预选店面门头及店内照片。
(三)销售代表整理并签署意见,填写《申请人评判表》后上报大区督导;(四)大区督导并在《申请人评判表》上签署意见;(五)大区督导同意的,申请方填写《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表》并提交开店所需资料,由销售代表报到市场拓展与管理组;(六)市场拓展与管理组按公司的规定,资料,在两个工作日内评判是否合格给予开店;(七)市场拓展与管理组批准后,报销售部经理审核,经理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开店;(八)经理批准开店后,申请方在市场传播部指导下按统一零售系统视觉标准装修店面。
(九)店面装修后提供照片,由客户管理组验收。合格后,授权特许经营;不合格,限期整改。(十)客户须对《“李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内容仔细阅读,确认后签字盖章,并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回李宁公司,否则该协议书无效。(十一)市场拓展与管理组在接到签署的协议书后两个工作日内签署《“李宁牌”特许经营资格认证书》和颁发认证牌。
三、新开店所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一)应提供的资料1、申请方填写完整的《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表》;2、申请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年检,盖工商局复印件专用章);3、申请方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年检);4、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书复印件;5、申请方法人代码副本复印件(需年检,仅法人提供);6、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与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需要);7、注明店址的申请方所在地区地图;8、申请方申请店铺详实的平面图、立面图;9、申请方申请地点的房屋产权或店铺租赁协议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须盖申请方公章。
二)表一:《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人资料》三)表二:《开办李宁专卖店申请表》四)开户及客户更名流程(一)客户开户流程1。客户正常开户需要填写开户资料表,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书复印件。2。销售代表确认后,填写SAP申请表报到大区督导。
3。大区督导审核后报到市场拓展与管理组。4。市场拓展与管理组在壹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到财务部。5。财务部在壹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SAP建立开户。(二)客户名称变更流程1、客户名称、收货地址、电话、法人等变更需要填写经销商名称变更申请表,报销售代表处。
2、销售代表确认后,填写SAP申请表,连同经销商名称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后的有效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报给大区督导。3、大区督导在审核后报到市场拓展与管理组。4、市场拓展与管理组在壹个工作日内,报到财务部。5、财务部在壹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资料更改。
五)表三:《开户资料表》六)表四:《经销商名称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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