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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法律条款: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要求
1. 执行应当查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做出拍卖或变卖财产的决定。
2. 被执行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金钱欠费,执行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收回欠款。
5.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法定程序处理异议,执行可以拒绝受理。
6. 如果被执行人有重大失信行为,执行可以向报告,依法处理。
7. 被执行人应当配合执行的工作,确保执行的顺利完成。
8. 如果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执行可以通知经济门处理。
提供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查询执行人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址,以及其他可能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址,如租房、家庭住址等。
2. 查询执行人拥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其他金融资产等。
3. 查询执行人在外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在银行、企业及其他机构的财产。
4. 查询执行人的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卡、其他机构的贷款。
5. 查询执行人可能拥有的各种保险,如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等。
6. 查询执行人可能拥有的投资财产,如股票、基金、期货等。
7. 查询执行人可能拥有的其他财产,如房屋租赁、离婚时产生的财产分割、遗产等。
一、异议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条款
(一)定义:
异议追加被执行人,即由原被执行人在特定情况下,向有关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将其他具体被执行人加入执行程序中,以便同时对多个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
(二)申请条件:
1、由原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追加被执行人;
2、原被执行人与新追加被执行人之间有存在法律关系;
3、新追加的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新追加的被执行人应当有能力履行责任;
5、新追加的被执行人应当接受有关法院对其采取的执行措施;
6、新追加的被执行人应当担保原被执行人的权利。
(三)申请程序:
1、原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向有关法院请求追加被执行人;
2、有关法院根据原被执行人的申请,对新追加的被执行人进行;
3、通过后,有关法院作出裁定,将新追加的被执行人正式加入执行程序;
4、有关法院对新追加的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诉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执行案号:_________________法执字第号
),鉴于(写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事实)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项、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院不得主持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一、生效的判决等,不得调解。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法院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主动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无需法院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进行的处分,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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