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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起诉资料怎么写才有效(个体工商户股份合作协议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12-02 10:14:49
  • 18
导读: 起诉书:写明被告为个体工商户,其名称及注册地址。

个体工商户起诉资料怎么写才有效(个体工商户股份合作协议怎么写)

一、起诉书:

1. 写明被告为个体工商户,其名称及注册地址;

2. 说明原告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并附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说明案由,并附上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权利;

4. 详述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提出清楚明确的诉求;

5. 签署诉讼人的承诺书,由其代表原告参加诉讼;

6. 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复印件送达被告。

二、证据:

1. 被告的营业执照;

2. 与被告有关的合同文件;

3. 与被告有关的账目及财务记录;

4. 与被告有关的凭证及记录;

5.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个体书入伙协议工商户应涵盖如下条款:

个体工商户股份合作协议首先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股份的分配比例,通常是50%的股份给个体工商户,50%的股份给另一方。此外,协议中还要说明个体工商户在取得股份之前所应承担的义务,如投资资金、投入物资等,以及个体工商户有股份之后的管理权限和经营权限。另外,还要明确双方的投票权、股东会议的召开等程序,以及如何处理股份转让等事宜,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犯。

个体书入伙协议工商户必要条款:

1、首先,应该在协议书中明确每发放一次分红所发放的金额。

2、其次,应该说明分红发放的时机,包括每年多少次,以及何时发放。

3、此外,应该在协议书中说明发放分红的权利人,以及发放分红的方式,是直接发放现金还是用其他方式,如股票或其他资产分配。

4、最后,协议书还应该明确说明分红发放的终止条件,以便个体工商户能够清楚地知道何时可以停止发放分红。

个体工商户合伙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出资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

现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酒店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字号、主要经营地

1.1合伙字号:___________!!

1.2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 市 路 号。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2.1经营项目:___________

2.2范围包括:___________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的组织形式

3.1酒店的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以 方名义注册酒店,甲乙丙三方对酒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 合伙期限

4.1合伙期限为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5.1 甲乙丙三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出资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 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出资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 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出资 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出资比例为 _____%。

5.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交齐。各合伙人的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除经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5.3本合伙出资共计币12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1合伙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若是出现亏损,各合伙人应及时出资补亏。

6.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6.3合伙人每 (年/月)结算一次,于每 ______月 ______日分配上(年月)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由三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每 (年/月)最后一日由各合伙人对本年/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6.4债务承担:_____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7.1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火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2 退伙

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酒店造成重大损失;

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现有共有资产总值*出资比例)。退伙人对给合伙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货人在合伙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7.3 出资转让

不得随意转让,若转让,必须经另外两个合伙人的同意。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8.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务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以合伙项目资产支付合伙债务;

8.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8.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业务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对于合伙事务,由分管的合伙人提出建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执行,无法达成一直意见的,根据出资比例表决后按过半数意见执行;应该合伙人事务给合伙人事务造成损失的,表决时同意该意见的合伙人应当予以赔偿。

8.5一方对另一方负责管理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合伙经营及财务情况对全体合伙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9.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9.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9.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的继续

10.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字号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10.2在合伙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终止和清算

11.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项目长期亏损且无法盈利;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被依法撤销

11.2 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算后有剩余,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的,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按其出资额的 _____%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如果逾期30日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12.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出资份额或中途撤资的,按其出资额的 _____%向其他合伙人赔偿损失。

因撤资给合伙造成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3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又给对外担保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3.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经营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4.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经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4.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3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1份。

14.4本协议子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4.5由于本次合伙项目经营性质属 方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但并不影响本合伙协议的内容,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均已对协议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均属三方真实且准确的意思表示。本协议签订前,若甲乙丙三方已完成出资且合伙项目已进行经营的,甲乙丙三方需对现有资产进行盘点,并制作盘点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签订确认,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扩展:个体工商户申请书模板?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 营 者 姓 名: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8年第一版)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名 称 北京。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县)霄云路

  □中关村科技园区 □北京商务中心区 □奥林匹克中心区□金融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顺义临空经济区

  经营者姓名张三 资金数额3万元

  经营范围 销售日用品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从业人数 合计(包含经营者): 5人 人

  其中:本市下岗人员 0 名, 外地来京人员 3 名

  经营者签字:张三

  (主持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1、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请根据实际地址参照《北京市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四至范围参考目录》选择填写所列区域。

  2、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姓名”栏填写主持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处

  固定电话 123456邮政编码10000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注:1、家庭经营的,本表用于填写主持经营者情况,请复印本表填写其他经营者的情况。

  2、请据实填写,其中“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经营场所证明

  名 称/北京。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县)霄云路

  经营者姓名张三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20 m2(建筑面积)的房屋提供给该个体工商户使用。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

  2、“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批准或授权的乡、镇、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5、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由所在区县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各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中国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4)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1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由市场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填写下页《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身体健康、染环境、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7、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场所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中华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由自然人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 分局):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申请将位于北京市 区(县)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

  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日期 年 月 日

  领执照情况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签字: 年 月 日

  登记费交纳

  情 况

  备 注

  注:如遇有登记材料被核驳的情况,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提请注意: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投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限制。

  申请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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