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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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关键条款包括:
1. 合伙人的资格:申请合伙人的公司必须具有法律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具备相应的技术、经验和资源,以便能够有效地执行合伙协议。
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人有权享受收入、分享风险,也有义务承担合伙企业的责任。
3. 投资比例:投资比例将根据各方的投资情况、双方商定的比例来确定。
4. 管理架构:合伙企业应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架构,并由合伙人共同管理。
5.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了合伙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协议。
6. 争议解决方式:协议中应规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采取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一、合同的标题:
门店合伙人协议合同
二、合同双方: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公司授权的合伙人
三、合伙范围: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开展XXX公司指定门店内的经营活动。
四、合伙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XX年,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协商续签。
五、合伙人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合作期限内,积极推广和支持甲方的经营活动;
2.乙方应在合作期限内,严格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营销活动和市场推广;
4.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擅自将甲方的商标、品牌、营销模式进行私自授权等行为;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供销售数据和财务报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每月支付合作费用;
7.乙方有义务尊重甲方的商誉及品牌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或条件完成工作,或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如果乙方擅自将甲方的商标、品牌、营销模式进行私自授权等行为,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作费用,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4.如果乙方未能尊重甲方的商誉及品牌形象,损害甲方的声誉,则乙方
1、门店合伙人协议合同是一份由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用于确定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2、门店合伙人协议合同中一般包括:双方的身份明确,合作期限、资金分配、违规惩罚、退出等内容。
3、双方签署的门店合伙人协议合同一般将以法律文件的形式保存,以便双方在纠纷发生时可以拿来证明。
4、门店合伙人协议合同在实施前要进行充分的讨论,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细化及修改合同的具体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合伙日期: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1、首期款项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合伙企业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法院处理。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例如:
合伙人奖金分配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上双方合作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意见统一共同拟定以下合作事项和各条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职责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
(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严格管理部门,确保旅行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正常。
(3)关于双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
(1)协助甲方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细致、严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长远发展。
(4)规划并推进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实现公司各项年度经营指标。
(5)根据公司业务量及发展状况,建设和管理高素质团队,由甲方给乙方制定每月任务量,乙方保证完成该任务额。
三、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1、乙方投资额为万元,以方式出资,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其次作为公司营运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2、乙方应于年底分红前将应支付的资金转入甲方公司账户。
3、合作期间,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利润分享与分红方式
1、甲方公司总营净利润60%作为乙方投资人的可分享利润,乙方投资人分享该利润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务额,则乙方年底分红相应减少。
3、乙方投资人不能转让其在投资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红。
4、在年底分红前,乙方若没有资金注入甲方公司,则不占有公司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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