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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委托书怎么写才有效(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书有效吗怎么写)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7-09 04:51:28
  • 22
导读: 强制执行委托书的要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的身份证明。

强制执行委托书怎么写才有效(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书有效吗怎么写)

一、强制执行委托书的要件:

1.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地址、等有效的身份证明。

2.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执行的事项的具体内容,如: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诉讼,参与诉讼等。

3. 对受托人行使上述权利时的授权范围,如:申请强制执行令,诉讼,参与诉讼等。

4. 由受托人所行使的权利或者义务的条件,如:受托人在行使权利时需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受委托人的指导。

5. 时间范围,即委托期限,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6. 甲、乙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日期,此部分必须明确,保证委托书的有效性。

二、强制执行委托书该如何写才有效

1. 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应该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地址、等。

2. 明确受托人被授权行使的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范围和条件。

3. 记录受托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范围,即委托期限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4.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以及日期。

5. 委托书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盖章或者双方当事人单独签字盖章,且必须在合法有效的范围内,以确保委托书的有效性。

委托书强制执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书是指当某一方不能按照双方事先签订的协议执行时,另一方可以提出申请把这一事务交由法院来强制执行的一种书面文件。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被申请方和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等。

2. 双方签订的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责任和义务。

3. 法院强制执行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4. 申请方的要求和请求。

5. 其他内容。

委托书强制执行申请应包括的内容:

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书(“申请书”)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履行后未给予支付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准备的委托书。

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书应包括: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要记录申请人的名字、住址、等,以及被申请人的名字、住址、等。

(2)事实说明:要充分阐述支付义务的确立、被申请人的不履行情况、申请人的损失情况等,并证明事实及其与合同的关系。

(3)请求措施:要明确申请的强制措施,如拍卖等。

(4)证据材料: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案件的事实,如合同、、收据等。

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书是有效的,但必须满足其中所列要求,才能被法院采纳。

强制执行委托书范本示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局(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旅游主管部门及所在机构名称)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旅游主管部门及所在机构名称)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申请强制执行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人。

人的权限为:代为陈述事实、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等与本次申请强制执行有关的事宜。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个人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书?

强制执行授权委托书

XⅩX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 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人 的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人 的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ⅩⅩ年 XX月XⅩ 日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委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作委托结案处理。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受托法院不作为委托执行案件立案办理,但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条委托执行应当以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执行行为实施地的同级法院为受托执行法院。有两处以上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是现役或者军事单位的,可以委托对其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执行。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执行。

第四条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法院备案。事项委托应当以机要形式送达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不需报高级法院备案。

第五条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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