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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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拖欠的工资进行分期付款;
2.乙方同意在收到分期付款后不再对此欠款提出异议。
3.具体分期付款安排如下:
(1)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60%的债权本金;
(2)剩余40%的债权本金由甲方在本协议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偿还完毕之日止,甲方须就乙方产生的相关支出(如:服务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支付赔偿金,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5.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为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债权完全清偿之日止,本协议构成双方当事人间的有效法律文件。
二、双方义务
1.甲方:
(1)按照本协议分期付款;
(2)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
2.乙方:
(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欠款;
(2)收到分期付款后不再对此欠款提出异议。
三、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并保存在甲方主管部门,具有合法法律效力。
一、协议双方
甲方:(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
乙方:(被拖欠工资的员工)
二、协议内容
1.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拖欠的工资。
2.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继续就拖欠的工资问题向甲方提出索赔/ 追索等诉讼行为。
3.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 日内,支付乙方拖欠的工资额度。
4. 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拖欠的工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拖欠工资相应的利息。
五、其他
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3. 本协议双方对条款的变更、解释和纠纷的解决,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员工工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甲方(雇主)和乙方(雇员)的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二、雇佣关系: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以及雇主及雇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三、岗位职责:对雇员所担任的岗位及其相应职责的明确说明。
四、工作期限:确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期限,并明确可以续签的情况。
五、工资标准:确定雇员的工资水平,以及如何进行工资调整及工资支付。
六、福利待遇:明确雇主提供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社会保险等。
七、违约责任: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
八、其他条款:其他有关条款。
为保障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共的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最低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间,国家、省、市工资方面有新的规定,新规定的最低标准高于本协议标准的,执行新规定标准。
第五条公司实行____________工资制度。
职工工资由____________组成。
第六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每月不低于____元。
(本公司所在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是____元)。
第七条公司实行每周____天工作制,每天工作____小时。
第八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
以币发放职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日。
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应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
公司必须按约定日发放员工工资,超过约定日未发放工资的,定为拖欠工资。
员工工资必须足额发放,除法律、法规明确有规定可以扣除外,公司不得克扣或减发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________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________,计件定额为________!!
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一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第十二条根据公布的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同比增(减)____%。
第十三条公司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职工工资损失的,除补足职工的工资损失外,同时还应加发职工工资收人25%的赔偿金。
第十四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___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工会首席代表:____首席代表: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离职时,工资要在几天内支付?该怎样支付? 跟工小猫一起了解一下吧
小李一直在杭州工作,今年3月26号从当地的一家公司离职了,之后要求公司给结算工资。然而他被公司告知员工工资是每个月15号发放,他的工资也需要到4月15号才能发放。
可是小李在网上查阅资料发现,有规定说员工离职时工资需要立刻给予支付,也有要求三天内支付的情况。对于自己工资的合法支付时间,他表示很困惑。
那么,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究竟哪种说法才是正确的呢?
关于小李公司的做法,我们先来看看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离职员工的工资应该在几天内发放。
1、何时付?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有如下规定:
●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实务操作中,部分公司除了拖延支付,甚至还会有以公司产品抵消工资的情况,那么看看关于这点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
2、如何付?
《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有如下规定:
●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如下规定:
●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所以综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当天,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如果离职单位所在地,没有具体的关于工资支付的办法,则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但是如果各省市有具体的自己的规定的话,则依照当地规定执行。
回到本案例中来,小李离职的公司位于杭州,则该公司应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有介绍),在和小李合同终止的5日内一次性结清小李的工资。
所以小李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小李可以通过仲裁等方法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关于工资支付,全国不同省市可能有不同的地方法律规定,进而使得各地薪资发放日期也不尽相同。
工小猫把全国部分省市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整理给大家,找找看你的所在地是怎样规定的吧: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第七条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016年9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支付办法:一个月支付周期的3日内支付,其他的按照约定支付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办法: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1日修正】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5日内一次性结清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支付
虽然各地薪资发放日期不同,但是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都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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