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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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征信报告有效期的写法一般应该是以当日日期为准,例如“本报告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办公用品文具质量保证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公司确认提供的文具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担保文具质量,保证文具使用性能。
二、本公司保证每款文具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将及时负责处理。
三、本公司保证提供的文具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制造,以确保客户的安全使用。
四、本公司在提供的文具上提供一定的质量保证期,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将免费进行更换质量服务。
五、本公司对客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确保客户的利益。
六、本公司承诺,对客户及客户的使用者负责,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以保证满意度为目标。
办公用品征信报告有效期的写法一般应该是以当日日期为准,例如“本报告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办公用品供货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设备及总金额
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金额以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上涉及的金额为准。
总金额: 元(币: 整)
此价格含相关税费及运费,乙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第二条 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家
生产国别、制造厂家及产品相关品牌规格,以甲方传真给乙方的价格确认函中的相关项目为准。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在 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逾期支付,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1.供货频率:月采购量 元以上的单位,甲方向乙方每月提供一至两次的集中供货服务,提供 次的应急供货服务。
2.交货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采购单及价格确认函后,甲方承诺, 市区 范围内, 小时内(集中供货),若乙方特殊需要(应急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需求电话后, 个工作日内,此项服务,月采购量 至 元的企业每月不得超出 次。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货,每迟延1日向乙方支付迟延交货部分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
甲方将乙方所需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按照采购清单,核准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格、品牌、价格,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相关的行业标准,产品质保期以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为准,在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乙方负责保修或更换。如乙方向甲方提出供应非标产品,甲方则负责产品交货时的使用,甲方不负责保修及更换服务,产品质量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方对因办公用品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乱、等。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____法院提起诉讼。
1.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2.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价,或借故解除合同。
3.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5.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央直属,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会办公厅,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各党派中央本级,有关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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