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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价值条款怎么写(专利转让合同怎么写有效)

  • 上传者: 律师投稿
  • 2024-06-11 14: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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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义专利转让价值条款:指把专利权拥有者转让给另一方的价值条款。

专利转让价值条款怎么写(专利转让合同怎么写有效)

一、定义

1. 专利转让价值条款:指把专利权拥有者转让给另一方的价值条款。

2. 专利:是指授予某种发明创造者特定权利的文件,如授予某种新的技术、创造或者改进,用于制造或使用的专利。

二、条款内容

1. 识别专利:双方应当识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者,并在条款中明确该发明创造者的名字。

2. 权利转让:双方应明确在条款中权利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双方约定的专利转让费,并清楚地表明费用的支付时间及付款方式。

3. 法律保护:双方应约定在转让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双方之间有法律保护的义务。

4. 后续维护:双方应约定在转让的权利需要维护时,双方之间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护专利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 纠纷解决:双方应约定在转让的权利存在纠纷时,双方之间有纠纷解决的义务及方式。

专利证明转让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总则

1.本合同双方为(乙方)拥有的某项发明专利(以下称“转让专利”)自行订立,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约定。

二、转让内容

1.乙方向甲方转让前述转让专利,包括但不限于该专利的专利权、专利权的授权证书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

三、转让价款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金额为币x元(大写);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则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3倍的违约金。

五、保密义务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对其获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述的转让专利的文件、技术、商业计划、商业机会和市场信息等;

六、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利证明转让必要条款:

一、转让专利的内容

1.转让方将其已经拥有的所有权利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使用该专利的完全权利;

(2) 授权他人使用该专利的权利;

(3) 申请或保持该专利的权利;

(4) 就该专利向当事人收取报酬的权利;

(5) 该专利的其他权利。

2.受让方承诺在转让专利中不会放弃任何权利,并且自愿遵守转让时所拥有的所有权利及其附属权利的规定。

二、付款条件

1.受让方应于订立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转让金额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

2.转让方应于收到转让金额后三日内完成专利的注册登记手续,并视为转让成功。

三、违约责任

1.如果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转让金额,转让方有权撤销本合同,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转让方未能按时完成专利注册登记手续,受让方有权撤销本合同,要求转让方赔偿因此而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均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2. 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专利权变更证明范本示例

国家专利知识: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号为: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专利名称为:_____________,原发明人:_________________,实际发明人应为_____________;现进行变更,请求专利局予以更正。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发明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药方专利怎么转让?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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